西河至石宝(西河至乌兰段)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西河至石宝(西河至乌兰段)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包头市达茂旗西河至石宝(西河至乌兰段)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施工图设计已由包头市交通运输局以包交发[2011]21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达茂旗公路建设项目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自筹,招标人为达茂旗公路建设项目中心。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西河至乌兰段公路按三级公路标准设计,地形为平原微丘区,计算车速度40公里/小时,全长32.646公里,路基宽度8.5m,路面宽度7.0m,全线路面结构采用4厘米中粒式沥青混凝土+20厘米水泥稳定砂砾(掺配碎石)基层+20厘米天然砂砾垫层。
2.2 招标范围: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8月29日至2014年9月2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市青山区幸福路7#街坊14栋204)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接受。
4.2 报名时投标人须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
(1)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年审合格);
(3)企业资质证书;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税务登记证;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承包该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公路工程);
(8)建造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9)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人民币1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9月19日 15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4 时 30 分至15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包头市青山区北方宾馆迎宾楼二楼会议室 。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达茂旗公路建设项目中心
联系人:李松勇
招标代理公司: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媛媛 孙剑
联系电话:****-******* 137*****472

2014年8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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