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湘潭县射埠镇洪湖村等24个村土地整治施工招标公告
2014年度湘潭县射埠镇洪湖村等24个村土地整治施工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要求
2.1 项目名称: 2014年度湘潭县射埠镇洪湖村等2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2.2 项目编号: HCHN2014-08-078 ;
2.3 建设规模:约1709.46公顷;
2.4 工程施工费:约4800.52 万元;
2.5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标段;
2.6 质量标准: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
2.7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分 10 个标段,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能针对本项目进行一次性投标,且投标不对应具体标段,重复投标无效。招标范围包含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其它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及设计图纸)。
项目名称 | 标段名称 | 建设地点 | 合理定价(万元) | 备注 |
2014 年度湘潭县射埠镇洪湖村等2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 第一标段 | 谷塘村、泉井村 | 554.04 | 公开招标 |
第二标段 | 月塘冲村、合力村 | 371.84 | ||
第三标段 | 鹿呜村、洪湖村 | 439.49 | ||
第四标段 | 新桥村、桂塘村(合并前为桂花村和柴塘村) | 512.47 | ||
第五标段 | 来仪村(合并前为峡山村和来仪村) | 430.48 | ||
第六标段 | 群台村、高桥新村(合并前为桥梁村和泉江村) | 516.94 | ||
第七标段 | 船形村(合并前为船形村和板桥村) | 382.71 | ||
第八标段 | 团山村、杉仙村 | 567.57 | ||
第九标段 | 碧水村、知青村(合并前为杉山村和星燎村) | 429.10 | ||
第十标段 | 铁江村、蕊花村(原为雨华村) | 452.69 |
备注:最终资金预算以两厅批复的文件为准,最终的合同综合单价及总额不得低于工程施工费下达数的97%(工程量不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是在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原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省整治局”)备案并在省整治局网站最新公布的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单位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单位资质和法人代表等相关信息必须与省整治局网站公布的最新信息保持一致,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 、资料员、材料员 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是在省整治局网站最新公布的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合格项目经理,须持有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经理培训证》;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培训证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获得投标资格后,直至本项目开标结束该项目经理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上年度经省整治局核定的被评为先进的项目经理在不更换施工单位的前提下,参加本次项目工程招投标时,报名复核合格后可直接获得投标资格和“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中的第二轮抽签资格,但被评为先进的项目经理获得资格数和进入“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中的第二轮的人数均不得超过当轮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如超过三分之一,通过抽签方式确定获得投标资格和进入“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中的第二轮的单位。
3.5 根据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湘土整发 [2013]33 号文件的规定对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培训证原件及建造师证原件进行押证管理,项目经理培训证原件及建造师证原件报名时留存至招标代理机构,中标后上交省土地综合整治局进行押证管理直至项目验收。
3.6 依据五厅局联合下发《湘国土资发 [2011]32 号》文件规定,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将所有中标及备选的施工单位名单抄送给招标人,由招标人报当地纪委、检察院对中标单位企业进行核查,发现有违法违规及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一律取消中标资格。
3.7 根据湘土整发 [2014]17 号文件的规定,在确定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需及时进场施工。中标公示期满 10 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合同;如无影响施工的客观因素,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 15 个工作日内必须进场施工。违反上述规定建设单位将取消施工单位中标资格。
4 、投标申请人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到场并携带以下资料①单位介绍信(开具的日期必须在报名期间方可有效)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③营业执照副本④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⑤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⑥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经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经理培训证》及 B 类安全生产考核证⑦项目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的职称证、施工员证、安全员证、质量员证 、资料员 证 、材料员 证和身份证复印件⑧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填写完整的法人承诺函(附件 1 )⑨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2014 年 1 月至 2014 年 6 月)等原件报名,凡提交的资料不齐,有涂改现象将被拒绝。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报名后不得更改。
4.2 如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否则不予认可 ; 以上报名资料除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外,其余均应留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印的复印件二套,单位介绍信的开具日期均须在报名有效期内且在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上留存有效的联系方式,否则其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
4.3 报名时间: 2014 年 8 月 29 日至 2014 年 9 月 4 日止 ( 每天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 -17:30 ;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办理)。
4.4 报名地点:湘潭县易俗河镇凤凰中路 469 号五洲通宾馆 8307 房间 。
4.5 根据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文件湘土整发 [2012]41 号文规定,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银行到账时间的先后顺序即为“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的抽签顺序。
4.6 根据湘国土资发 [2011]32 号文件的规定, 2014 年 9 月 5 日上午由招标人组织相关监督部门对投标单位的报名资料进行集中复核,发现提供的报名资料违背本公告要求的单位,招标人将取消投标申请人的报名资格。
4.7 投标资格的确定:
4.7.1 投标报名截止后,按以下办法从复核合格的报名单位中按标段数 1 : 7 ( 70 家,含使用优秀项目经理报名的合格投标单位)的比例选取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单位;只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单位才能购买招标文件参与投标。
4.7.2 当复核合格的报名单位数量按标段数未超过 1:7 的比例( 70 家,含使用优秀项目经理报名的合格投标单位)时,全部直接获得投标资格。
4.7.3 当复核合格的报名单位数量按标段数超过 1:7 的比例( 70 家,含使用优秀项目经理报名的合格投标单位)时,采用随机抽取(按投标人的报名顺序)的办法确定 70 家获得投标资格的单位。采用优秀项目经理报名的施工单位不超过全部获得投标资格数量的三分之一( 23 家)时,全部直接获得投标资格,如超过全部获得投标资格数量的三分之一( 23 家)时,通过抽签方式确定直接获得投标资格的 23 家单位。余下获得投标资格的单位,从其他投标人中抽取产生。
4.7.4 随机抽取时间: 2014 年 9 月 5 日 14 : 00 时(北京时间)整,随机抽取地点:湘潭县易俗河镇凤凰中路 469 号五洲通宾馆四楼会议室 ,投标申请人须派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非特指项目经理)持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与抽签。
4.8 未获得投标资格的报名单位项目经理培训证原件及建造师证原件抽签结束后退还。
4.9 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单位名单将于 2014 年 9 月 5 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www.bidding.hunan.gov.cn )公布。
5 、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
5.1 按本项目招标公告 4.8 条规定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单位,于 2014 年 9 月 9 日 ( 每天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 -17:30 ;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办理)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122 号凯旋大厦 11 楼) ,购领招标文件、工程图纸及其他资料电子文档,并交纳招标文件费及资料费 1000 元整。
6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6.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壹拾 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 2014 年 9 月 9 日至 2014 年 9 月 25 日 17:30 时止,在上述时间内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汇至指定账户。未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6.2 指定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湘潭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竞买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湘潭县支行
开户账户: 8826 0312 0000 03359
6.3 投标人在汇工程投标保证金时需在相关备注上注明“示范县土地整治项目保证金”,并要求汇款银行将备注(或附言)完全录入到柜面系统。未注明项目简称的将不被受理,由此造成无法查实保证金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4 如因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所属银行与指定账户所属银行一致而不能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须持开户银行证明,报湘潭县农村土地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从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按规定要求汇至指定账户,需在相关备注上注明“示范县土地整治项目保证金 + 公司简称”,并要求汇款银行将备注(或附言)完全录入到柜面系统。未注明项目简称的将不被受理,由此造成无法查实保证金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5 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付款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7 、投标开标要求 :
7.1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2 开标地点:湘潭县易俗河镇凤凰中路 469 号五洲通宾馆四楼会议室 ;
7.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4 评标办法:按湘土整发 [2012]41 号文件规定实行“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www.bidding.hunan.gov.cn )和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网( http://www.hntdzl.org )上发布。
9 、行政监督
严格按照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招标活动,并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
10 、联系方式及咨询电话
招标人:湘潭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地 址:湘潭县易俗河镇杨柳路 180 号
联系人:颜女士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122 号凯旋大厦 11 楼
联系人:彭女士
电 话: 159*****321 传真: ****-********
附件 1
法人承诺函
(业主名称):
我作为 (项目名称) 项目 的投标人,现对参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作如下承诺:
一、承诺严格按照五厅局联合下发《湘国土资发 [2011]32 号》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投标,我公司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在国土及其他行业无任何在建工程;中标后至项目完工前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不参与其它工程投标;开标前上交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和项目经理培训证。
二、承诺在招标投标工作中坚决不出现弄虚作假、伪造资质、围标、串标等行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发生非法挂靠、倒手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
三、承诺积极配合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湘潭县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湘潭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履行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督与检查。
四、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自愿接受以下处罚:如在投标阶段出现违规,项目经理取消备案资格,单位考核为不合格;如在中标公示阶段出现违规,中标无效,单位考核为不合格;如在实施阶段出现违规,项目经理取消备案资格,单位考核为不合格。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 (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