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水土保持以奖代补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凯里市水土保持以奖代补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工作安排及及《省水利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水保〔2021〕5号)、《州水务局 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实施细则的通知(试行)》及国家、省、州关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定,市水务局初拟了《凯里市水土保持以奖代补工程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有意见建议请于10个工作日内(2022年4月19日前)反馈至凯里市水务局,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江春林,电话157*****020,邮箱*********@qq.com。
凯里市水土保持以奖代补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市水土保持以奖代补工程建设,根据《省水利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水保〔2021〕5号)、《州水务局 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实施细则的通知(试行)》及国家、省、州关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定,结合凯里实际工作,制定本方案。…………………………【制定依据】
第二条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科学推进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为抓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促进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引领凯里高质量发展,奋力开创凯里市“强州府˙大凯里”的绿色生态环境。…………………………………………【指导思想】
第三条通过实施以奖代补工程建设,加快凯里市水土流失生态修复治理,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增强社会主体参与水土治理意愿,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撬动民间资本投入的杠杆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最终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生态环境。…………………………………………【制定目标】
第四条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遵循政府引导、因地制宜、自愿申报、公开透明、自主建设、强化服务、规范管理的原则。……………………………………【制定原则】
第二章 资金来源、实施主体及程序
第五条结合凯里市水土保持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区域,积极申报中央、省、州的财政资金。利用上级批复下达用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资金或本级财政补助的部分水土保持经费作为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资金。………………………………………………【资金来源】
第六条项目以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发改、财政、审计、国土、环保、住建、林业及农业农村等部门配合,按照各自部门职责主动服务,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实施主体】
第七条水土保持以奖代补建设项目实施按照发布项目实施方案、主体申报项目、评选实施项目、选定实施项目、签订建设协议、自主开展建设、组织工程验收、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兑付奖补资金的基本程序。……………【实施程序】
第三章 奖补对象、范围及标准
第八条奖补对象为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防治的农户、村组集体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林业企业等建设主体。…………………【奖补对象】
第九条 奖补适用范围为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400万元,材料、苗木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200万元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第十条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均可纳入奖补范围。
(一)工程措施:坡耕地改造及其配建的田间道路、截排水沟、蓄水池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
(二)林草措施:水土保持林、经果林,种草等。
(三)其他措施:封禁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相关措施等。…………………………………………【奖补范围】
以下措施或项目不纳入奖补范围:
(一)设计容量200立方米及以上的蓄水池和设计容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塘坝;
(二)水土流失治理效果不明显的措施;
(三)其他实施难度大和安全风险高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四)与水土保持关系不密切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五)已获得财政投资补助的项目。…【不予奖补范围】
第十一条奖补标准:
(一)工程奖补资金总额不得突破本年度下达的年度总投资,工程措施奖补资金比例不得高于总投资40%,林草措施必须集中连片,且治理面积不得低于1.5公顷。
(二)根据不同的治理需求、建设主体、治理措施、工程难度等,制定差异化的奖补标准。对没有经济效益的措施,治理难度较大的项目奖补标准不高于该项措施总投资的70%,对于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措施,奖补标准不高于该项措施总投资的50%。…………………………………【奖补标准】
第四章 前期工作
第十二条市水务部门根据省、州级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编制《凯里市水土保持规划》,明确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并谋划水土保持以奖代补工程五年滚动项目库,并根据镇(街)治理需求等实际变化动态更新项目库。…………………【项目建库】
第十三条市水务部门根据省、州下达的项目实施指标,会同市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奖补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范围、措施类型、奖补标准和申报程序等相关信息。实施方案报市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第十四条市水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将实施计划下发至相关部门和乡镇(街),或面向社会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地点(水务部门确定图班号或四界坐标,附现状照片)、建设内容、建设时间、申请资金奖补规模和申报程序等相关信息。……………………………………【发布公告】
第十五条有意愿的建设主体按要求填写以奖代补工程建设申报表、承诺书内容,申报表经项目所属镇(街)人民政府盖章确认后,按程序向市水务部门进行申报。【工程申报】
第十六条 市水务部门组织市发改、市财政财政等部门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开展以奖代补的建设主体,并进行公示。【审核公示】
第五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七条公示无异议后,市水务部门、财政部门与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主体签订四方协议,明确建设内容、建设工期、奖补标准、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工程验收、过程资料和档案管理、利益联结机制、产权归属、奖补资金兑付、项目建成后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等。………………………………………………【签订协议】
第十八条建设主体按照批复实施方案和协议要求自主开展工程建设,应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要求,具体措施为:
(一)工程措施:机耕道、生产便道路面硬化材料、厚度、宽度,蓄水池、沉沙池的池体尺寸、容量、池基处理及砌衬质量,截、排水沟(管)等断面形式、尺寸和比降应满足设计要求。
(二)林草措施:苗木树种(品种)、苗龄、类型、规格达到设计标准,且经现场验收合格、满足株行距设计要求。苗木必须具备苗木检验合格证、采购、验收等过程中的资质、合同(协议)、票据、验收单等资料存档。
(三)其他措施:封禁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等相关措施应满足相关设计要求。
(四)建设主体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生产相关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工程质量】
第十九条 建设主体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地点、内容等,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应履行变更审批手续。【工程变更】
第二十条市水务部门会同项目实施区域所在镇(街)人民政府加强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施工进度等日常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对检查中发现有不良行为的建设主体,要求限期整改。建设主体应主动接受各级水务主管部门的正常检查,并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整改。………………………………【质量监督】
第二十一条建设主体按照协议要求做好建设过程档案管理,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按市水务部门要求按时上报相关工程信息。
建设主体购买主要原材料的相关票据、用工支付凭证(清单)、变更协议、施工前、中、后照片等妥善保管,作为工程验收的依据。………………………………【工程资料】
第二十二条市水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工程监管】
第六章 工程验收
第二十三条验收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组织或委托市水务部门组织市发改、财政、林业、自然资源、审计、项目涉及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组成验收小组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县纪检监察部门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二)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工程建设的质量、数量、建设过程资料、建后管护主体等内容;
(三)工程验收由现场查验、召开验收成果鉴定会组成。工程验收重点是各项措施的质量和数量。项目经市水务部门进行初验,基本达到验收标准后报请市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工作。质量不符合标准的须经过返工质量符合标准后,方可验收计量。
(四)验收现场查验由水务部门组织或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第三方机构按照本方案开展,编制工程验收查验报告,项目涉及市发改、市财政、市自然资源、镇(街)等相关部门参加查验。
(五)验收现场复验依据批复的建设方案及变更文件、验收申请表、工程合同协议、工程验收查验报告等资料及相关技术标准开展现场复验、成果鉴定工作,形成验收意见,同时附验收组成员签到册进行备案;
(六)以奖代补工程原则上应在项目实施年的次年3月底完成工程验收,5月底前完成奖补资金兑付工作。兑付完成后应及时向州水务部门报送工程验收意见和奖补资金兑付情况。……………………………………【工程验收方案】
第二十四条验收程序如下:
(一)提交验收申请。工程完工后,建设主体应向市水务部门提交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申请,并附工程建设自评报告。
(二)开展现场查验。市水务部门收到验收申请表后,会同财政、审计组织建设主体、设计等工程相关参建单位开展现场复验,编制查验报告。
(三)召开验收成果鉴定会。在完成现场复验工作的基础上,市水务部门组织召开验收成果鉴定会,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综合鉴定,形成验收意见。
(四)奖补公示。验收成果鉴定会结束后,市水务、财政部门及时将工程验收结果和奖补资金情况在单位固定位置或项目建设所在镇(街)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并拍照存档,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及时拨付奖补资金。………………………………………………【验收程序】
第二十五条现场验收查验。
市水务部门或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应按工程措施、林草措施逐图斑、逐措施全部查验。现场核查还应检查工程正常运行和管护责任的落实情况,收集苗木签证资料等。查验具体要求按《省水利厅 省财政厅关于贵州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州水务局 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水土保持公衡建设以奖代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执行。
现场验收查验完成后,依据批复建设方案(变更文件)、验收申请表等资料,结合现场查验数据,编制工程验收查验报告。查验报告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规划设计、实施情况(含过程监督履职情况)、查验结论、管护情况及拟拨付奖补资金核定等内容,附相关批复、调查表、核查统计表、现场核查签字表等。……………………【委托第三方验收标准】
第二十六条 验收鉴定主要要求如下:
(一)在完成现场验收查验工作的基础上,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或委托市水务局组织召开工程验收会,结合工程验收查验报告、签订的合同协议,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综合鉴定,讨论是否同意进行奖补,形成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应附验收人员名单、验收清单、验收图片、验收会议纪要等材料。
(二)鉴定结果为合格,经验收组讨论后出具书面验收意见进行公示。验收不合格,验收组出具书面整改建议,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暂缓或消减发放水土保持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同时暂停安排项目所属镇(街)的水土保持建设以奖代补项目。………………………………【验收鉴定】
第七章 兑付奖补及监管
第二十七条 奖补资金兑付。
(一)工程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水务部门依据建设合同、验收鉴定报告及资料归档等资料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兑现奖补资金。市财政部门审核申请拨款材料后,及时向建设主体兑付奖补资金。
(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过硬,持续稳定发挥效益,应预留(或银行保函)奖补资金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项目竣工验收一年后工程质量持续稳定再兑付到位。……【资金兑现及提留】
第二十八条市财政部门应加强奖补资金的管理和绩效管理,待项目竣工验收后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和群众评价工作。………………………………………………【绩效评价】
第二十九条对有收益的项目,镇(街)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的收益进行监管,收益应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现乡村振兴。……【利益联结】
第三十条建设主体要加强项目后续管护,确保水土保持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效益稳定发挥。未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不得擅自破坏、侵占或拆除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长效机制】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奖补资金应专款专用,并按规定及时兑付。对虚报、骗取、冒领、截留、挪用、贪污奖补资金的,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对建设主体、设计和第三方验收查验单位的不良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要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通过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信用惩戒】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方案由市水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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