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备品备件招标公告
青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备品备件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青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备品备件采购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冀高计[2014]52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14】40号,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青银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青银管理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青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备品备件采购
2.2项目概况:本次招标拟采购护栏板、刺丝等交通安全设施备品备件。
2.3计划供货期: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护栏板、护栏立柱、防阻块、刺丝、刺丝立柱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拟划分为2个标段
标段 | 货物名称及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及数量 | |
青银高速公路 石家庄工区 | 青银高速公路 南宫工区 | |||
1 | 护栏板 | 112.44t | 60 t | 52.44 t |
护栏立柱 | 29.93t | 17 t | 12.93 t | |
防阻块 | 3200个 | 1700个 | 1500个 | |
2 | 刺丝 | 60t | 30 t | 30 t |
刺丝立柱(GRC复合隔离栅立柱) | 9500根 | 6000根 | 3500根 |
x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生产厂家授权的产品销售代理商;其它要求详见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按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第1名投标人报名投标。
3.5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
3.6一个生产厂家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生产厂家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8月29日至2014年9月4日(双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在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12楼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体育北大街与跃进路交口东行100米路北),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制造商提供)、制造商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独家授权函(代理商提供)、交通部交通工程检测中心颁发的所投产品的批量生产许可证、检测时间2011年8月1日之后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附件1)、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经办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500元人民币/套(含图纸),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9日9:00前(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00分至0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送至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北大街56号石家庄美丽华大酒店三楼会议室九华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省高速公路青银管理处 招标代理: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邮 编:050031 邮 编:050011
地 址:石家庄市东风路115号 地 址: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12楼
电 话:****-******** ********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联 系 人:刘凤妮 何舰 联 系 人:袁贺、杨东波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单位盖章)
注: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 |
营业执照要求 |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
质量体系认证 | 具有有效的ISO9001:2000系列质量认证(适用于直接投标的生产厂家和向代理商出具本项目唯一授权的生产厂家) |
批量生产许可证 | 所投产品应按要求提供交通部交通工程检测中心颁发的批量生产许可证 。 |
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函(适用于代理商) | 有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独家授权函 |
检测报告 | 检测报告必须为省级以上(含省级)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合格检测报告,检测时间必须为2011年8月1日之后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
财务能力 | 投标人承诺为本标段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及为申请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以年末数为准)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 绩 要 求 |
1 | 投标人近三年(2011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成功完成过1项不少于50吨的高速公路护栏板供货业绩,且近三年累计供货量不少于500吨。 |
2 | 投标人近三年(2011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成功完成过1项不少于50吨的刺丝供货业绩,且近三年累计供货量不少于300吨。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在近1年(2013年8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工程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合同被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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