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臂式垃圾车招标公告
摆臂式垃圾车招标公告
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安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平头摆臂式垃圾车及服务项目
采购公告
受安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委托,我公司拟对下列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于2014年08月22日 至08月25日在泉州政府采购网(http://www.qzzfcg.gov.cn/)上发布征求意见稿。现邀请具有提供下列货物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QZDH*******-1 采购单位联系人:187*****970李先生
二、招标项目及数量:合同号1平头摆臂式垃圾车3辆(详见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
三、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08月30日至09月17日,有意者可以从此公告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携带(或传真)以下资料: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以上提供的复印件各一份需加盖公章。(并附上购买方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箱或QQ号)每份人民币100元,招标文件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QZDH*******-1安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平头摆臂式垃圾车开标稿14.8.30.doc
四、发售招标文件地点: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安溪县民主路金龙现代广场9层(南门桥头旁),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QZ_DHZB@126.com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09月19日上午10:00前;开标时间:2014年09月19日上午10:00时。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安溪县民主路金龙现代广场9层(南门桥头旁)]。
七、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必须有国家车辆产品目录(附相关证明)。
3、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次采购的合同号1最高限价为88.50 万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1款。
八、凡对本次招标有疑议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形式与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九、以上如有变更,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会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fjzfcg.gov.cn)、泉州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十、投标人邮寄购买招标文件、缴交投标保证金、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等的帐户:
开户名: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安溪大同支行
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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