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供水设施改造工程施工及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2014年供水设施改造工程施工及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标段 | 标段名称 | 建筑规模 | 计划工期 |
2标段 | 榆树市2014年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 (化验设备采购) | 采购供水化验设备等18台套 | 交货期为:合同协议签订后的30日内 |
2.2 建设地点:榆树市。
2.3 质量控制目标为:
2标段: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2标段投标人应在国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厂商的项目授权书,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生产商应具有自行研发、自行生产的全套设备及加工同类产品的制造经验及销售业绩;代理商应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经营记录。
3.2各投标单位只可对本项目中的1个标段进行投标,且只允许在1个标段中标。
3.3 诚信要求: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投标人在投标前要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到榆树市检察机关办理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5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13:00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建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4楼招投标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标段投标人持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生产许可证(如有,生产商提供)副本或制造厂商的项目授权书(如有,代理商提供),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1年-2013年)不亏损的审计报告、企业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类似业绩一项(以上要求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二标段3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9月23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榆树市自来水公司
联系人:王孝飞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4楼)
邮政编码:130022
联 系 人:张吉庆、宋莉、成新宇
电 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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