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土地评估机构([2022]第17-3号)招标公告

选择土地评估机构([2022]第17-3号)招标公告



选择土地评估机构公告([2022]第17-3号)


2022年04月11日 13:40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2)青法司技选评字第17-3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并参照《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院定于2022年4月13日11:00时,对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乌兰县法院报送的下表所列执行案件中需变现财产的评估,以“资产包”的形式,在“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系统摇号软件,随机选择评估机构。请符合相应资质、自愿接受本标的委托并自愿以拍卖成交价结算评估费的评估机构,于2022年4月13日10:30时前,登陆本网站“工作公示”栏,通过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申报。

提示:1、最终摇号结果请在“评估专栏”的“评估摇号结果公告”查询。摇号过程可在“评估摇号结果公告”中的+“摇号区”点击重播。2、请被选定机构在摇号结果公告后的2个工作日内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并与管辖法院在4个工作日内办理委托手续。

自即日起,对有关本标的物的委托与组织实施工作,“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和下属子网页“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进行动态公示,请相关当事人、意向投资人注意查询并监督。

如有问题,请与本院联系(电话:0971-******* *******)。

标的概况

管辖法院案号 财产名称财产所在地

海东中院(2021)青02执8号土地 海东市

乌兰法院(2021)青2821执281号土地 乌兰县

2022年4月11日



标签: 土地评估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