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92.5%硫酸招标公告
8月份92.5%硫酸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详细信息
项目名称 2014年8月份92.5%硫酸(招标)140823
项目编号 ****-*******-DQLH-*******
一. 招标条件
本 物资采购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种类及规模:硫酸 数量2400吨。规格型号:工业级 92.5%
使用功能:动力一厂、聚合物一厂生产使用。
技术标准:符合GB/T 534-2002 浓硫酸一等品标准,具体参照技术要求。
质量要求:到货质量合格率100%;如投标人不能满足招标人的技术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投标人赔偿招标人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服务:出现问题24小时内响应。到货验收不合格无条件退货并于约定时间内免费更换。
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以评标当日外汇牌价为准)、贸易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以评标当日外汇牌价为准),具有年审合格、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投标品种)、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投标人须为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一、二级供应商准入证的供应商;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5.制造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质量体系认证证书;6. 代理商需提供与制造商签订的有效的代理授权协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与制造商签订的有效期内的代理授权协议及制造商的有效期内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7.贸易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8. 业绩要求:有效业绩合同时间:2011年01月01日至2014年8月1日止;业绩数量下限: 3份;有效证明文件形式:有效销售合同或订单复印件(可隐去单价、数量)。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4-08-30 08:3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4-09-03 15:30:00.0
(1.凡投标者,请先填写《招标项目投标人报名表》将电子版发至邮箱chenshh@petrochina.com.cn,于 2014年8月30日至 2014年9月3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 时30分至15时30分,在大庆炼化公司东楼B210房间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法人亲自购买的持法人身份证明)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须注明“2014年8月份92.5%硫酸招标项目”标书款);3.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09-19 08:30:00.0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9月19日8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庆炼化公司B楼326会议室。递交方式为现场送达。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贰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为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注明“2014年8月份92.5%硫酸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
六. 开标
招标人:大庆炼化电子商务部招标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开标时间: 2014-09-19 08:30:00.0 开标地点: 大庆炼化公司B楼326会议室
地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公司 邮编: 163411
联系人: 陈淑华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chenshh@petrochina.com.cn
开户银行: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支行
账户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 账号: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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