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沙贝类养殖海域使用权出让三次招标公告

东沙贝类养殖海域使用权出让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三次)

大丰市滩涂海洋与渔业局决定对大丰市东沙贝类养殖海域使用权出让对外进行公开招标,盐城兴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单位的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因部分标段第一次、第二次招标均失败,现发布第三次招标公告,诚邀合格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大丰市东沙贝类养殖海域使用权出让

1.2项目编号:DFCG********

1.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4项目预算:约9万元(第1、5、13、22标段)。

1.5海域使用权的权限:海域属国家所有,招标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国家出让海域使用权,海域的上方空间、底土资源、埋藏物均不在海域使用权的出让范围内;

本次招标使用权出让已经相关部门同意,具体标的情况如下:项目海域位于东沙,招标出让总面积约1091.285公顷,具体滩面现状由意向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招标人不对投标人由于任何理解、偏差的投标报价负责。

1.6使用权出让期限:见1.8条。

1.7出让海域的用途:本次出让的海域规定用途为贝类养殖。

1.8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分 4 个标段,出让面积、出让期限、具体位置详见下表:


标段编号

出让面积(公顷)

具体位置(坐标)

出让期限

1

84.18

121°01′53 33°22′00 121°01′59.38 33°21′48.14
121°02′25 33°21′42 121°02′19.00 33°21′30.00
121°03′00 33°21′30 121°02′30.00 33°22′00.0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

5

191.105

120°59′28.00 33°10′48.00 120°59′34.00 33°10′04.00
121°00′29.71 33°10′08.17 121°00′26.00 33°10′48.00

13

614.1

121°08 00 33°04 27 121°08 00 33°03 23
121°10 00 33°03 23 121°10 00 33°04 27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

22

201.9

121°16 30 33°04 20 121°16 46 33°03 12
121°17 15 33°03 12 121°17 15 33°04 20

合计

1091.285

1.9最低投标报价:75元/公顷/年。本次招标项目采用价高者获得使用权的原则,投标报价为招标单位净得价,招标单位不承担任何与经营相关的费用。

1.10中标后中标人不得改变东沙贝类海域现状及用途性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均由中标人负责。

2、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申请人可以是符合下列要求的法人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1以法人名义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须为满足以下强制性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检合格),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未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2以自然人名义参加投标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3投标申请人在海域使用期内须具有海上养殖生产用船(海上养殖生产用船可以是投标申请人自有,也可以是投标申请人向大丰市本地具有海上养殖生产用船的单位或个人租用,一艘船舶只能为一名用海人使用,一个职务船员只能服务一艘船舶,不能兼职),海上养殖生产用船须具有县级及县级以上渔政部门核发的船舶检验证、登记证、所有权证、职务船员证书等有效证件,如系租用还须提供租赁协议原件,且投标前本条所有证明文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外地船舶还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当地渔港监督部门的印章,注明与原件一致)交大丰市渔政监督大队核验,投标时须提交核验证明文件原件,核验联系人:梁东升,联系电话:138*****908,地址:大丰市健康东路86号。

2.4投标申请人在2013年下半年-2014年上半年在东沙有超范围、无证养殖、擅自改变用途等违规违法情形的,如未按规定期限补缴海域使用金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已按规定期限缴纳海域使用金的,并承诺无条件交滩,招标人将接受其投标。

2.5投标申请人(如为原用海人或为超范围、无证养殖情形的用海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对招标人作出相应承诺方可参加本次投标,未作出承诺的其投标无效。

2.6如系自然人投标,招标人不接受其委托代理人投标。

2.7投标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1以法人名义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授权);(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5)经大丰市渔政监督大队核验的证明文件;(6)投标人存在2.4条规定情形但已补缴海域使用金的票据;(7)原用海人或为超范围、无证养殖情形的用海人投标须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书。

3.2以自然人名义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投标申请人本人身份证;(2)经大丰市渔政监督大队核验的证明文件;(3)投标人存在2.4条规定情形但已补缴海域使用金的票据;(4)原用海人或为超范围、无证养殖情形的用海人投标须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书。

4、同一投标人可以参加本项目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可以兼中多个标段,请投标申请人于2014年8月29日至2014年9月4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大丰市区幸福东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自然人投标);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名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投标)。

5、本招标采购项目各标段投标保证金见下表(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均须按标段进行提交):


标段号

出让面积(公顷)

投标保证金

1

84.18

6000元

5

191.105

14000元

13

614.1

46000元

22

201.9

15000元

以法人名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从其企业基本帐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至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的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投标保证金交纳帐户信息”。

6、投标保证金交纳帐户信息

6.1保证金专户帐户信息:

户名: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账号:****************003261

开户银行:大丰市农村商业银行创业支行

注: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电汇、银行汇票、转账。不接受现金、银行本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建议采用电汇方式)

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之前必须按要求交纳,方有资格投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建议提前一天),至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换取行政结算凭证。

6.2查询电话:****-********(朱会计)

7、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9月9日15:00~15:30(北京时间)

7.2、开标时间:2014年9月9日15:30(北京时间)

7.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二室(大丰市区幸福东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8、联系方式:

(1)招标单位:大丰市滩涂海洋与渔业局

联系人:李广荣 联系电话:158*****330

联系地址:大丰港经济区通港大道1号

(2)招标代理单位:盐城兴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正华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大丰市金丰南大街91号

(3)集中采购机构: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15—********

联系地址:大丰市区幸福东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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