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都法委鉴字第34号
(2022)都法委鉴字第34号
(2022)都法委鉴字第34号 |
2022年04月11日 17:34 |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选择鉴定机构 公告 (2022)都法委鉴字第34号 我院在审理原告都匀新德远置业有限公司、都匀市国轩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贵阳花溪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都匀市碧桂园德远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评估鉴定:1.对都匀市碧桂园德远置业有限公司采购的材料、劳务等超过市场价格的数额;2.对都匀市碧桂园德远置业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房远低于市场价格的数额;3.依照合同约定的应当分配给二原告的利润数额。具备相关鉴定(评估)资质且通过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备案的鉴定(评估)中介机构,请于2022年4月18日18时前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提交对该案的报名申请, 2022年4月19日9时30分后,本院将对通过审核的中介机构,采用随机摇号方式选择确定鉴定(评估)机构。 备注:中标的鉴定(评估)机构请在一周内到我院办理委托手续(需携带中标单位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及两名受托人身份证书等持证现场勘察),逾期则重新选择鉴定(评估)机构;中标后15日内必须向本院提交鉴定(评估)结果;已报名的鉴定(评估)机构和案件当事人及时上网登录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854-******* 0854-******* 监督电话:0854-******* 都匀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办公室 二0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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