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视频监控建设招标公告

看守所视频监控建设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固阳县看守所视频监控建设项目
采购编号: 2014CG-59
采购目录: 货物\专用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 (1)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含)300万元; (2) 具有安防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单位,均应到固阳县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不提交查询结果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8)在包头市区内有固定经营和服务场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公安厅颁发的公共安全防范系统施工备案证书;(3)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成功。
招标内容: 视频监控及监管系统
报名及获取文件开始时间: 2014年08月29日 16:30
报名及获取文件截止时间: 2014年09月02日 17:00
报名及获取文件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幸福路7#街坊14栋204室
采购文件售价(元):

报名与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且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如资料不全,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报名:
500.00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5)提供公安厅颁发的公共安全防范系统施工备案证书
(6)提供包头市具有固定营业场所或服务场所的相关证明资料。
(7)固阳县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8)主要设备需提供公安部颁发的型式检验报告;
(9)提供主要产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生产登记批准书
(10)视频监控平台系统软件必须是自主知识产权的并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提供本证书;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4年09月19日 09:30
文件递交地址: 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14年09月19日 09:30
开标地址: 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人名称: 固阳县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 固阳县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幸福路7号街坊14栋204室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8613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银行包头市青山支行营业部
经办人名称: 孙剑 吴媛媛
联系电话: ****-*******137*****472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 货物 套 1.0 视频监控200万高清红外个一体机44、200万高清网络红外防暴半球(专用)28、监区门禁系统、AB门系统、巡更系统、讯问系统、对讲系统、报警系统、电化教育系统、指挥中心系统、管线等辅助设备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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