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锋园区轻纺孵化园标准厂房四期(一期)工程零星机械租赁招标公告

前锋园区轻纺孵化园标准厂房四期(一期)工程零星机械租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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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广安市中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前锋分公司(采购人)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代理机构)拟对“前锋园区轻纺孵化园标准厂房四期(一期)工程零星机械租赁”进行竞价采购。采购人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人:广安市中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前锋分公司。

(二)项目名称:前锋园区轻纺孵化园标准厂房四期(一期)工程零星机械租赁采购。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不含税总价******元。

注: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费用、驾驶员工资、机械转运、燃油、设备维修保养、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完成本项目的机械租赁各种费用,不含税费〔税率由成交供应单位在签订合同时自行承诺,含税总价:不含税总价*(1+票面税率)〕。

1.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为不含税价,在合同签订时由成交供应商对税率做出书面承诺。

2.本次工程量为暂定量,仅为本次报价的基础,不作为实际结算依据,结算以实际收方量为准,金额按实际收方量结合成交时的报价进行计算。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五)项目概况:

前锋园区轻纺孵化园标准厂房四期工程(一期)位于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三横路(规划道路名称)与G350交汇处。该项目总建筑面积*****.86平方米。由1栋高42.30米(1#厂房9F/-1F)、1栋高30.60米(2#厂房6F/-1F)、2栋高30.6米(3#、4#厂房6F)组成。容积率为2.49;建筑密度40.87%;绿地率19.9%;停车位266个(充电车位56个,占21%)。最高层高5.1m。本次采购内容为本项目所需零星机械租赁用于土石方的挖掘、装载、运输、回填、碾压等。

二、采购要求

(一)采购清单:详见附件1,(附件请到第四产权网自行下载)。

(二)完成期限:2个月。(实际以项目供应需求为准)

(三)付款方式:

1.租赁费用按月计量支付,采购人依据双方签字、核准的机械设备当月工作量签认单,核定机械设备当月租赁费用,采购人按照当月租赁费用总额的70%向供应商支付;

2.计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

3.供应商在每月25日前向采购人提交付款申请及相关附件资料,采购人在审核完成后于次月向供应商支付租赁费;

4.作业项目全部完成并由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租赁费用总额的80%。余款待合同执行完毕、本项目结算(工程量以第三方测绘机构测绘工程量为准)后一次付清尾款。

5.每次付款前,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足额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按供应商所开发票票面税率据实结算税款。

6.所有计量至少需要采购人2人及以上签字并经采购人内控程序审核完毕无误后方能作为结算及付款依据。

(四)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相应文件及承诺以及采购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严格按国家规范、供货合同文件、公告的承诺进行验收,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3.计量方式:①使用土石转运机械(车辆)将土石方运输至采购人指定位置。

②指定的挖方区,本合同的出租方必须挖到设计标高,不得超挖和欠挖,最终的挖方面高程和平整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最终挖方作业面达不到技术要求的,不予最终结算和支付;

③过程计量:开工前,双方共同对挖方区的地面标高进行测量,并签字确认,每月计量时再共同测量完工的地面标高,并据此计算出租方的当月工程量;

④最终计量:最终计量以第三方测绘机构测量的数据为准。

⑤工作量计量周期:按月计量。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2合同主要条款(附件请到第四产权网自行下载)。

(五)交易保证金的缴纳:意向供应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到期日17: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2600元至以下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应为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不得采用现金的方式存入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账 号:811*****138********

(六)交易保证金的退还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安分所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2000元。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且递交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供应商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交易保证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七)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2.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的除外)、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不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3.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5.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响应本采购项目的;

6.所有报名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7.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八)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按照“取整就低”原则取整至百位(如*****元取整为*****元)。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第一次支付货款时一并退还)。

(九)采购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三、供应商基本要求及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报名提供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扫描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三)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函扫描件。(加盖鲜章)

(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四、成交规则

(一)首次公告:5个工作日。

1.公告期满,如公开未征集到三家符合的意向供应商,则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周期。

2.公告期满,如公开征集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意向供应商,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根据本公告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在公告期内,接受意向供应商报名材料和资格审查。

(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组织竞价,采取网络竞价(逆向竞价)的方式,价低者中。

(四)成交供应商确定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各包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意向供应商报名成功,即代表其对本公告所有规定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

(三)意向供应商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人工等物价上涨,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采购人进行索赔以及增加费用或供货期延长将不被准许。

(四)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根据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采购合同及行业相关规范执行,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七)本次竞价过程及结果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上进行公示,请供应商自行查看。

六、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前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安分所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2000元。

七、公告发布渠道

本次竞价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http://www.swuee.com)、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官网(http://ga.swuee.cn)、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guang-an.gov.cn/)、第四产权(http://www.dscq.com)、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cn/)、广安发展集团有限公司(http://gafzjs.com/)以公告形式发布。

八、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一)报名方式、时间

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各意向供应商登录于2022年 4月12日至4月18日17:00前,“第四产权”(www.dscq.com)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搜索本项目公告进行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报名资料。在规定期限内未成功报名的,不能进入竞价环节。

(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市中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前锋分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86*****889

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0826-*******

附件1:

前锋园区轻纺孵化园标准厂房四期(一期)工程零星机械租赁采购清单

序号

名称

工作内容及要求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不含税控制单价(元)

不含税控制合价(元)

1

零星机械租赁

一、主要施工范围:1#楼、2#楼地下室剪力墙外侧回填土石方的挖掘、装载、运输、回填、分层碾压工作。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1.挖掘机装填土石方(土源为弃置土);2.使用土石转运机械(车辆)将土石方运输至承租方指定位置(约200米);3.使用合理机械将指定位置土石方分层回填、碾压至指定标高(土石方回填采取分层分段方式展开,回填至指定标高待排水管网施工完成后,继续回填至设计标高)。

m3

*****

6.73

******.00

注:1.以上工程量为暂定数量,工程量按实际收方量进行计算。

2.供应商报价按最高控制价单价和总价整体同比例下浮。

3.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费用、驾驶员工资、机械转运、燃油、设备维修保养、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完成本项目的机械租赁各种费用,不含税费〔税率由成交供应单位在签订合同时自行承诺,含税总价:不含税总价*(1+票面税率)〕。

附件2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CG-20XX-XXX

项目合同编号:

机械租赁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 租 方:

出 租 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机械租赁合同

承租方:

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承租方、出租方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价款及计量

1.合同价款

1.1合同不含税暂定总价:元,大写:(暂定价款,最终结算价款以双方按下述规则计量结算的价款为准)含税总价:不含税总价*(1+票面税率),出租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2 租赁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按工作量计价。

1.2.1按工作量计价:。

1.2.2以上为固定单价,合同执行期间不因任何原因调整合同单价。

1.3本机械的租赁由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其报酬、劳动保险费用、其他劳动法律责任和食宿均由出租方承担),负责设备的操作、检测维护保养、进、退场和其他工作、管理费等发生费用全部包含在租赁费用当中,承租方不再计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2.计量

2.1工作量的计量

2.1.1使用土石转运机械(车辆)将土石方运输至甲方指定位置。

2.1.2指定的挖方区,本合同的出租方必须挖到设计标高,不得超挖和欠挖,最终的挖方面高程和平整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最终挖方作业面达不到技术要求的,不予最终结算和支付;

2.1.3过程计量:开工前,双方共同对挖方区的地面标高进行测量,并签字确认,每月计量时再共同测量完工的地面标高,并据此计算出租方的当月工程量;

2.1.4最终计量:最终计量以第三方测绘机构测量的数据为准。

2.1.5工作量计量周期:按月计量。

二、结算方式

1.工作量计量:按全部工作量据实结算(工程量以第三方测绘机构测绘工程量为准)。

三、付款方式

1.租赁费用按月计量支付,承租方依据双方签字、核准的机械设备当月工作量签认单,核定机械设备当月租赁费用,承租方按照当月租赁费用总额的70%向出租方支付;

2.计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

3.出租方在每月25日前向承租方提交付款申请及相关附件资料,承租方在审核完成后于次月向出租方支付租赁费;

4.作业项目全部完成并由承租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租赁费用总额的80%。余款待合同执行完毕、本工程结算(工程量以第三方测绘机构测绘工程量为准)后一次付清尾款。

5.每次付款前,出租方必须向承租方足额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按出租方所开发票票面税率据实结算税款。

6.所有计量至少需要承租方2人及以上签字并经承租方内控程序审核完毕无误后方能作为结算及付款依据。

四、履约保证金? 有 □ 无。

1.履约保证金额度:合同签订前,出租方须向承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元(大写:)。其中,现金金额为:¥:元(大写:),保函金额为:¥:元(大写:元整),保函类别为:□银行保函□国有担保公司保函□保险保函。

2.现金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通过出租方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3.现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完成本合同所有施工内容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出租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五、租赁机械作业范围租赁机械作业范围:六、租赁期限

1.工作量:工期为2个月 。

七、双方权利及义务

1.承租方权利及义务

1.1承租方必须为出租方机械设备的进场做好准备,提供必要的进场条件和作业条件。

1.2承租方负责对出租方的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

1.3负责工作期间施工现场的管理,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和人员的损伤,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1.4负责租赁机械设备的进场数量、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的核实与签认工作,负责租赁费的及时支付。

1.5承租方有权使用自有的机械设备进行按工作时间计量的零散作业。

1.6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

2.出租方权利及义务

2.1.租赁机械及其构配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

2.2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机械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机械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2.3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产,满足承租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要求,机械设备及车辆的数量根据承租方视工程进度的需要适时进行增减,服从承租方工作安排,遵守所在项目部劳动纪律,按承租方要求施工时间安排及部位作业,不得推迟或脱岗,不得要求任何赶工费,但有权拒绝承租方的违章指挥。

2.4负责配备管理人员,负责机械及所属人员的调配管理、配合承租方进行作业现场的组织与管理及其他协调工作。

2.5负责配备设备操作、维护人员,操作人员均须持有上岗所需的有效证件(检验合格证、操作证原件经承租方确认后,复印件留承租方以备检查。),负责机械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排除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月每台累计故障排除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含保养时间)。按工作量计量的机械设备如因故障造成单次连续停机超过1天以上,则停机天数不收台班费,且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更换性能相同的机械设备,同时出租方还应承担对承租方造成的误工损失。

2.6与承租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租赁费用签认工作。

2.7出租方负责租赁期间设备保管及看守。

2.8出租方对进场人员须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同时必须接受承租方的安全教育,遵守承租方的各项安全制度,服从指挥。

2.9出租方办理的许可和批准手续包括:若土方外运而需要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公安、城管、环卫和施工噪音等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2.10出租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承租方将对出租方发出限期整改令,出租方应在限期时间内改正。

八、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承租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1 不按时向出租方支付报酬。

1.2 承租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1.3 承租方不按约定支付报酬或报酬尾款时,经出租方书面催告后30天内仍不能支付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支付乙方利息。利息的起算时间为双方对支付款项无异议之日。

2.出租方应遵守承租方的施工现场管理,满足承租方工程进度需要。因出租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出租方应承担的逾期完工违约责任:每拖延1天,由出租方向承租方按租赁费用总价的1‰支付违约金。

3.若租赁物发生故障修复时间超过4小时,每超过1小时,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租赁物发生故障修复时间每月每台累计超过24小时(含保养时间),每超过1小时,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出现设备故障连续超过3天,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服从并于3日内退出施工场地。出租方未按承租方要求时间将租赁物运出承租方工地,延迟时间超过3天以上,每延迟1天,出租方将向承租方支付该租赁物价值的1%保管费。

4.中途清退出场的情形

4.1承租方按照承租方的相关规定对出租方进行严格考核,出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若不服从承租方管理,出租方须无条件退场。

4.2在签订合同后出租方不能在甲方通知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施工机械进场的,经敦促在三天限期内整改仍不能符合施工要求的,立即清退出场,承租方不需支付出租方任何费用,并且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3正式进场作业后,因由被清退出场的,所完工作量给予计算,按照产值计算所有费用。若不足以支付操作人员工资,承租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先行支付,并保留追诉出租方的权利,同时没收出租方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出租方因退场而产生的其它遗留问题和损失须自行处理。

4.4施工过程中,如无承租方指令,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怠工,如发生出租方须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承租方一切损失,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损失,且在经承租方三次书面发函催告后将清退出场。出租方未按照承租方要求配备足够的作业人员、施工机器具均视为停工、怠工。

九、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劳动用工管理

9.1 安全文明施工

出租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现行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承租方的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出租方进场全体人员必须遵章守纪,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各级管理人员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证卡。参工人员应着装整齐、文明。

9.2 环境保护

出租方应当配备必要数量的防尘设施,为其运输行经的道路洒水降尘、保洁,并为在场的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专用劳保用品,运输行经的道路不得有明显可见的尘土飞扬。出租方应对生活垃圾、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水、油污及其他施工杂物垃圾进行无公害处理。

9.3劳动用工管理

9.3.1出租方雇佣的人员所需必要膳宿条件的提供方:出租方。

9.3.2劳务人员工资发放管理:承租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赁费,并有权对出租方发放民工工资进行督促监管。出租方应当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管理制度。确保将工资足额发放给民工本人。出租方在申请拨付租赁费用时,须按承租方内部审批制度审批完成,同时报送民工工资发放计划表。

9.3.3出租方拖欠其雇佣人员的劳动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包括承租方未及时付款)拖欠其雇佣人员的劳动报酬,经承租方督促,出租方仍不能及时改正的,承租方可以从出租方的租赁款中直接支付其雇佣人员的劳动报酬。

十、不可抗力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1.1.烈度为六级以上的地震。1.2.七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1.3.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下雪为300mm以上。1.4.40℃及以上持续24小时的高温。

1.5.-15℃及以下持续24小时的低温。

2.发生不可抗力后,承租方和出租方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设备损坏由出租方承担责任。

十一、保险

1.承租方负责购买保险种类:安全生产责任险 。

2.进场前,出租方须配合承租方购买保险(需提前1天提供拟进场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才能进场。如因出租方未及时配合承租方购买保险,发生事故的责任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3.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责任划分情况,对于超出承租方购买保险的赔付额度,不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出租方负责补足。同时出租方需另行购买相应的保险并在进场前报承租方项目部备案。

4.若出现工伤事故,在工伤事故处理期间所产生的日杂费由出租方承担,同时保险赔付时若需要垫付保险费时由出租方进行垫付。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履行,则除争议条款的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十三、合同解除及终止

1.在合同履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可友好协商解除合同。

2.租赁期限届满时本合同终止,在租赁期限内,如发生提前退租或续租的情形,提前退租日或续租日为合同终止日。

3.合同终止后如发生争议,应按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十四、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捌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承租方陆 份,出租方贰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承租方:

出租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名:

开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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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机械租赁 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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