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促进合作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投资促进合作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名称:投资促进合作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单一来源论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投资促进合作服务机构采购。
1.投资促进合作服务机构围绕合肥市、长丰县重点产业,邀请20家左右有合作需求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行业前50强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际机构、商协会等单位相关高层赴长丰县及双凤经开区考察。
2.投资促进合作服务机构利用日韩资源渠道,积极协助采购人对接日韩优势资源,开展对日韩投资促进合作。合作期内,视情况协助采购人在日韩或国内经济发达且日韩产业(包括但不限于日韩)相对聚集城市举办一场产业合作交流会,围绕合肥市、长丰县重点合作产业,邀请20-50家日韩相关产业领域龙头企业、投资促进机构、商协会等单位参会,开展投资意向精准对接。
3.投资促进合作服务机构邀请采购人参加境内外举办的综合类和产业类投资促进活动4-8次,其中境内活动不低于4次,视疫情情况,境外活动不少于1次。其中安排采购人在大型重要活动上对双凤经开区投资环境进行宣传推介,原则上次数不低于2次。
4.在投资促进合作服务机构运营的中国投资指南网(www.fdi.gov.cn)上,免费将长丰县政府官方网站、双凤经开区微信公众号、双凤经开区投资环境宣传视频及投资指南等相关资料进行链接、发布,协助购买人开展对外宣传推介。
5.投资促进合作服务机构在商务部投资项目信息库免费及时发布购买人重点招商项目信息,根据购买人产业发展方向需求,共享投资促进合作服务机构产业部门和项目库的最新项目信息。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98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项目需求的特殊性
促进跨国公司投资促进合作服务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招商引资,投资环境和项目推介还需要采用适宜的投资促进方式,实现投资便利化。因而,投资促进服务机构需具有国家专业职能部门背景、国际视野、卓越能力和丰富经验。采购对象(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拥有完善的投资促进资源网络、丰富的招商引资活动经验、大量的投资合作项目资源,在权威性、专业性、庞大性、指导性和唯一性方面,具有显著的综合优势。基于以上理由,本项目具有“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特征。
2、相关法律、政策及文件依据,引用的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3、根据上述理由,认为此采购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单一来源对象为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东后巷28号
三、公示期限
2021年02月05日至2021年02月1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反映。联系人:叶工,联系电话:0551-********。同时向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0551-********。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合肥市阜阳北路118号
联系电话:0551-********
2.监管部门
联 系 人: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地址:长丰县水湖镇
联系电话:0551-********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双凤工业区阜阳北路东侧中奥花园11栋1楼(双凤管委会东南方约100米)
联系电话:0551-********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专家论证意见.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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