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津铺镇等三个镇土地整治招标公告
通津铺镇等三个镇土地整治招标公告
慈利县通津铺镇等三个镇土地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慈利县通津铺镇等三个镇土地整治项目已由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以湘财建指[2013]41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以上专项资金,招标人为慈利县土地综合整治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核准文号:慈发改招【2014】68号),欢迎具备投标资格的单位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要求
2.1 项目名称:慈利县通津铺镇等三个镇土地整治项目
2.2 项目编号:HCHN2014-08-080
2.3 建设规模: 2199.91 公顷
2.4 工程总投资:约 6453.42 万元
2.5 计划工期: 180 天(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
2.7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分 13 个标段,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能针对本项目进行一次性投标,且投标不对应具体标段,重复投标无效。招标范围包含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其它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及设计图纸)。
项目名称 | 标段名称 | 建设地点 | 合理定价(万元) | 备注 |
慈利县通津铺镇等三个镇土地整治项目 | C1 | 清水村、中溶村 | 518.73 | 公开招标 |
C2 | 龙关坪村 | 391.06 | ||
C3 | 丰垭村 | 453.14 | ||
C4 | 泗虎坪村、赵家坪村、氽湖村、葵花台村、陈坪村 | 550.13 | ||
C5 | 二吾台村、锁坪村、后溪峪居委会、燕子居委会 | 514.23 | ||
C6 | 坪山村、苗山村 | 457.67 | ||
C7 | 千步岗村、月塔村、星峪村 | 510.27 | ||
C8 | 黄岗村 | 511.43 | ||
C9 | 新花村、长冲村、广东村 | 600.13 | ||
C10 | 管家峪村、采球村 | 495.97 | ||
C11 | 陡溪村、北坪村 | 532.20 | ||
C12 | 西边峪村、银泉村 | 488.69 | ||
C13 | 跑马村 | 429.76 |
注:最终资金预算以两厅批复的文件为准。最终的合同综合单价及总额不得低于工程施工费下达数的95%(工程量不变)。
3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是在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原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省整治局”)备案并在省整治局网站最新公布的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单位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单位资质和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必须与省整治局网站公布的最新信息保持一致,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与投标:
3.3.1行业监管部门公示有不良行为记录在有效期内的;
3.3.2经检察院认定在工程领域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3.4 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拟任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是在省整治局网站最新公布的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合格项目经理,须持有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经理培训证》(2012年以前为《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经理培训证》,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培训证”);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培训证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项目经理不能在任何领域有在建工程,直至本项目开标结束该项目经理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同时,省整治局将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3.5 根据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湘土 整发[2012]41号、湘土整发[2014]17号、 湘土整发[2014]19号文件的规定,核定的被评为优秀的项目经理在不更换施工单位的前提下,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可直接获得“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中的第二轮抽签资格。如有先进项目经理报名时,则第一轮按标段数1:3抽取入围单位时需预留先进项目经理的数量。先进项目经理进入第二轮的数量不得超过进入第二轮总数量的三分之一,如超过三分之一,抽签方式确定进入第二轮的单位。该奖励措施只能在下一年度各类省以上投资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使用,中标后,不得再次使用;
3.5 根据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湘土整发[2014]17号文件的规定对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培训证原件及建造师证原件进行押证管理,项目经理培训证原件及建造师证原件报名时留存至招标代理机构,中标后上交省土地综合整治局进行押证管理直至项目验收。中标项目经理不得再担任其他工程领域在建工程负责人,按规定常驻现场对工程施工进行全程管理;
3.6 依据五厅局联合下发《湘国土资发[2011]32号》文件规定,在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将所有施工单位名单抄送给招标人,由招标人报当地监督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企业进行核查,发现有违法违规及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一律取消投标资格。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项目地处偏远山区,地形复杂,投标人在报名前须充分了解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材料安排、施工安排、施工给周边带来的影响,沟通与协调当地关系等事项全部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解决,并不得影响施工质量及进度。
4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4.1 在规定时间内具备投标资格的施工单位需将工程投标保证金按要求缴纳至指定账户,规定时间内未缴纳工程投标保证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4.2 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2014 年 8 月 29 日至2014 年 9 月 4 日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3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玖 万元整。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汇至指定账户,付款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不受理网上银行转账,必须到银行柜台缴纳投标保证金);
4.4 指定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慈利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慈利县支行
开户账户: 1005 4665 8610 0100 01
4.5 投标人在汇工程投标保证金时需在相关备注上注明“慈利县2014示范县项目招标保证金”(包括标点符号不得超过20个字),并要求汇款银行将备注(或附言)完全录入到柜面系统。投标人请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汇款,否则造成无法查实保证金是否到账和核实项目经理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6 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付款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4.7 根据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文件湘土整发[2012]41号文规定, 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银行到账时间的先后顺序即为“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的抽签顺序。
5 、 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
5.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2014年8月29日至2014年9月4日上午8点半至12点,下午15点至18点(节假日除外)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慈利县国土资源局5楼会议室)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 400 元,图纸及其他资料费每套 600 元。 (售后不退)。
5.3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到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获取招标文件,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报名: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②法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③法人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④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⑤企业资质证书原件;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⑦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培训证”及身份证原件 ⑧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证书原件;⑨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项目部关键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半年的社保证明原件;⑩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当地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查询证明;如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否则不予认可;以上报名资料中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和“项目经理培训证”留存原件(其中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和“项目经理培训证”中标后将此两证押至省土地综合整治局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印的彩色复印件一套;注册建造师证的注册单位均须与投标申请人单位相一致。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报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6 、投标开标要求;
6.1 开标时间(即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4 年 9 月 2 3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
开标地点: 慈利县国土资源局2楼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4 评标办法 : 本项目按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文件湘土整发[2012]41号文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确定中标单位。
7 、中标公示期满十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十五个工作日内必须进场施工,违反上述规定的,建设单位有权取消该施工单位的中标资格。
8、行政监督
严格按照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招标活动,并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
9、联系方式及咨询电话
招标人:慈利县土地综合整治局
地 址:慈利县
联系人:寇先生
手 机:134*****158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22号凯旋大厦11楼
联系人:彭女士(159*****321) 胡先生(185*****677) 李先生(138*****698)
电 话:****-******** 传 真:****-********
附件1:
法人承诺函
慈利县土地综合整治局:
我作为慈利县通津铺镇等三个镇土地整治项目的投标人,现对参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作如下承诺:
承诺严格按照五厅局联合下发《湘国土资发[2011]32号》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投标,我公司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在国土及其他行业无任何在建工程;中标后至项目完工前该项目经理不参与其它工程投标;开标前上交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和项目经理培训证。
承诺在招标投标工作中坚决不出现弄虚作假、伪造资质、围标、串标等行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发生非法挂靠、倒手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
承诺积极配合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慈利县招投标领导小组及慈利县土地综合整治局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履行相关规定,并接受上述单位和当地纪检监察、检察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自愿接受以下处罚:如在投标阶段出现违规,项目经理取消备案资格,单位考核为不合格;如在中标公示阶段出现违规,中标无效,单位考核为不合格;如在实施阶段出现违规,项目经理取消备案资格,单位考核为不合格。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 (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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