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3.6)验收情况报告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3.6)验收情况报告

按照《长春市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我局承担的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3.6)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成效

(一)市规自局加强矿产资源审批监管工作成效

制订了《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落实﹤长春市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几水污染治理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整改任务清单第三部分第(六)项工作方案》,从五个方面入手,加强矿业权审批监管工作。

一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矿业发展。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要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联动审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湿地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文物保护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区主管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出具明确意见。上述区域内禁止开展各类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禁止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全市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已有矿山要坚持边开发、边生产、边治理、边恢复。

二是加强规划引领,促进矿产资源高效节约集约利用。督促指导全市做好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强化规划引领作用。根据全市资源分布情况,综合考虑产业布局、城镇化要求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因素,细化最低开采规模要求,促进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利用;合理确定各类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促进资源高效节约利用。

三是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上要求,规范矿业权审批出让。深入落实《国土资源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国土资源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4号)和《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吉自然资规﹝2020﹞2号)要求,切实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出让工作。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等审批事项,必须以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排污许可证为前置要件。

四是多措并举,落实矿业权监管责任。各地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解决矿山开采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对违反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矿山,环保部门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罚或责令停产整改的,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协助收回或暂停发放采矿许可证。在环保整治完成后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发还或发放采矿许可证。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长春市地调队对全市煤矿、非煤矿山、探矿权进行定期检查、检测,对全市10家煤矿、12个探矿权每年开展3次现场检查。对探矿权野外施工情况、勘探投入、勘查方案执行情况、勘查成果汇交情况等进行检查。对煤矿检查《井上井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图》质量进行检查。对全市41家省、市、县(区)发证露天矿山开采情况每年开展3次检测。检查矿山是否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是否有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行为。各县(市、区)也要对辖区内的矿山定期开展动态监测、巡回检查等工作,坚决遏制矿山企业越界违法行为的发生。

五是加强检查督导,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九台区、双阳区问题整改情况的调度汇总。加强对各县(市、区)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出让发证监督指导工作。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每半年开展一次对各地审批发证事项设定、流程设计、要件规定等审批登记事项的检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加强对全市矿业权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配合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抽查,及时发现矿山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二)双阳区政府统筹部门联动杜绝宽、松、软问题成效

一是矿产资源规划问题,双阳区已于2017年制定了《长春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并取得了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批复。目前正在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市要求组织编制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

二是建立了多部门分工协作管理采石场的工作机制。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完善管理措施,强化严格执法,杜绝宽、松、软问题。

区自然资源局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采布局,合理划定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允许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停止办理一切手续,限制开采区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办理延续手续,允许开采区严格规范发证审批工作。对区级采矿许可证发证权限的采矿权新立、延续登记审批,实行审批前报备制度。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街道)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采矿行业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无证开采、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有证矿山日常监管,每月初会同委托的监测单位进行动态监测,每月末进行巡回检查,并不定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坚决遏制矿山企业越界违法行为的发生。

区生态环境分局将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列为重点监管企业,实施网格化管理。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加大检查频次,加密监测次数,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和纠正。对具备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前必须按环保有关要求完成整改后方可恢复生产,同时加强整治工作后续监管。

区应急管理局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下降、安全管理标准滑坡、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安全防护不到位及不按设计开采等安全生产领域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上限处罚。对手续不全的非煤矿山企业,相关部门出具不具备开采条件的依法依规做出停止生产的决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必要时建议供电部门停止供电。

(三)九台区多部门联动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解决采石场长期停摆问题成效

一是建立了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台区分局、区应急管理局配合的工作机制,统筹解决《方案》提出的问题。

二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依规对采石场进行执法检查。积极主动与采石企业沟通,耐心、全面、深入讲解采石场综合整治暨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政策,争取采石企业理解,引导采石企业积极参加绿色矿山建设。

三是对符合规划要求,满足出让条件的矿区,及时推出采矿权,加快采石场综合整治暨绿色矿山建设。2020年8月,九台区已组织出让土门岭街道安山岩采矿权,出让储量2830.63万立方米,出让年限11年,年生产规模达到200万立。逐步改变了过去采石场小、散、乱,对环境影响大的局面。

二、验收情况

对照该项整改任务的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要求,逐一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应该落实的整改措施已经落实,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三、验收结论

符合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长春市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标准要求,通过验收。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6日

标签: 生态环境 督察 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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