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新天地居住小区建设环境影响评第一次招标公告
华中新天地居住小区建设环境影响评第一次招标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 (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现将沙湾县华中新天地居住小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向公众发布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沙湾县华中新天地居住小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沙湾县中北区原沙湾酒厂,北接伊宁东路,西邻团结路,东邻沙湾路。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14530.84m2,总建筑面积238268m2,绿化面积42112.8 m2。住宅共设计有1662户,项目小区容积率2.08,建筑密度26.2%,绿化率35.5%,停车位2093个(地上停车位:437个,地下停车位:1656个),以及便民蔬菜点、社区服务中心、警务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沙湾县华中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沙湾县伊宁东路48号
联系人及电话:张启强 158*****311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科学研究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王亚明 ***-********
地 址:北京1044信箱18号
电子邮箱:wangyaming1113@126.com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收集相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实地调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评价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主要工作内容: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对项目区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环境质量现状、区域污染源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与分析,通过对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工程分析,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
五、环评审批手续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向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查和评估结论提出审批建议,经审议通过后办理批件;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受理的建设项目信息,作出批准决定后,公开审批结果。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提出的意见。
3、在环评报告书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环评报告书简本。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评报告书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公众参与的方案主要如下:本项目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及网页公示的形式,对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广泛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您对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2、您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否能够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是否能改善当地环境质量
3、您认为当地有哪些自然资源应该受到特别保护
4、本项目建设后,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认为应采取什么措施来减少或避免您所关心的环境问题
5、您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环评单位将在环评文件中真实反映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反馈。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起止时间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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