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龙坪法庭业务用房工程招标公告
人民法院龙坪法庭业务用房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穴市人民法院龙坪法庭业务用房工程已由武发改【2011】10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武穴市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 武汉华胜工程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建设地点:武穴市龙坪下李村。
2.2本工程建设内容:本工程分为一个标段,建筑面积约为1068平方米,招标控制价为*******.52元。本工程基础采用杉木桩,条形基础,楼上三层为框架结构,一楼为法庭、调解室、立案接待室、大厅等,二楼、三楼均为办公室,屋顶为瓦坡屋面。
2.3本工程工期:施工工期为120日历天
2.4本工程招标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范围中的内容。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工程招标控制价:。
3、报名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武穴市人民法院龙坪法庭业务用房工程的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三级项目经理。
3.2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武穴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员资格证明资料(2014年度)。
3.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1年8月至今,下同)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禁止投标处罚期内的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将被取消中标权利。
3.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日起近两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查询,以企业注册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行贿犯罪记录时间以人民法院判决生效时间为准。
3.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本招标项目的开标会议。
3.6本次报名 不接受 联合体报名。
3.7本项目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3.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合格制)。
4、报名时间及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9 月 2 日至2014年 9 月 9 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3时至5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受托人必须是拟派于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在武汉华胜工程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办事处:武穴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院内一楼)持以下证书原件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供二套完整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备查(若法定代表人未到场报名的,另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报名需提供的证书原件如下:
(1)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必须是拟派于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3)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因年检不能递交原件的,若在有效期内,可提供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若超出有效期的,除能够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年检已经合格的证明资料外不能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或项目经理证、拟派五大员证;
(5)网员资格证明;
(6)外省来鄂投标人需另提供在鄂备案登记证明;
(7)《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8)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叁万叁仟元整,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五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武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收取(支付方式:银行汇款)。投标人必须在2014年 9 月19 日下午16:00时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达招标文件指定的帐户(以银行到账回执为确认凭证),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武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1717,开户银行:建行湖北武穴市支行,行号:********2007。汇款时请注明:“本次工程项目名称”项目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为将视为无效投标人。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 9 月22 日上午9:30(注本日9:00起开始受理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武穴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三楼(武穴市玉湖路60号)。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穴市人民法院
地 址:武穴市东城区
联系人:黄书记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华胜工程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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