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启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朝东镇营上村等2个镇2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福利镇等3个镇毛家村等3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公告

广西启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朝东镇营上村等2个镇2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福利镇等3个镇毛家村等3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朝东镇营上村等 2 个镇 2 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福利镇等3个镇毛家村等3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5月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TZB〔2022〕4号

2.项目名称: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朝东镇营上村等 2 个镇 2 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福利镇等3个镇毛家村等3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社会投资人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约4557.53万元(其中: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朝东镇营上村等 2 个镇 2 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约1691.52万元;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福利镇等3个镇毛家村等3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约2866.01万元),(实际以最终审定决算金额为准)。

5.采购需求:

5.1项目背景: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朝东镇营上村等 2 个镇 2 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福利镇等3个镇毛家村等3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社会投资人采用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开展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耕地占补和后备资源开发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5)140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废止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2号)等精神,现对建设范围内符合“旱改水”的耕地进行提质改造项目投资建设。投资存在的投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项目地点: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内。

5.3建设规模: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朝东镇营上村等 2 个镇 2 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实施旱改水面积 20.7304 公顷,预计新增水田面积 19.06公顷,水田质量等别预计可达到 8~9 等;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福利镇等3个镇毛家村等3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可改造实施面积30.4893公顷(457.34亩),预计新增水田面积27.79公顷(416.85亩),提质改造率达到91.15%。

5.4招标范围:建设规模范围内载列的所有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的项目,建设所需全部资金由社会资本投资人全额出资。

5.5质量要求: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7 号)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形成(旱改水)占补指标。

6.《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自《项目合同》生效后 2 年内按质按量完成指定区域范围内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指标入库确认报备工作。

7.管护期限:自《项目合同》生效后至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工程通过“旱改水”指标确认入库后管护 3 年。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8.1联合体成员可由投资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二名,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8.2联合体成员间应签定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并授权其中一名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8.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8.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资质等级。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投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2.3诚信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5月5日9时00分,地点为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

4.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递交,否则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响应《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站发布;

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00);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可以支票、本票、汇票、转账(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提供真实可信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的前提下),可不提交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贺州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945*****000*******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西贺州市城投新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八步区鞍山西路83号综合楼6楼

联 系 人:叶超健

联系方式:07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启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公安局东南面搬迁用地17号二层

联 系 人:胡丽荣

联系方式:07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丽荣

电 话:0774-*******

4.监督部门:广西贺州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74-*******



采购人:广西贺州市城投新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启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2022年4月12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提质改造 投资人 旱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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