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院(系、部):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东航客机坠毁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十二届自治区党委2022年第10次常委会、自治区党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23次会议精神和学院第6次党委会(扩大)会议要求,在疫情防控校园封闭管理期间,有效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决定在全院开展春季校园安全中期专项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各部门自查。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每个环节、每个部位全面排查,列出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建立台账,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
(二)督查组督查。学院安全督查组将通过督导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强力推进安全防范工作的落实,切实协调抓好检查问题的整改。具体如下:
1、保卫、图书馆工作检查组
组长:荣标副院长 副组长:姚文波 黄海荣
组员:保卫处相关人员 联络记录员:李志恒
检查要求:
负责对安全保卫、消防、疫情防控等工作全面检查。
2、教学检查组
组长:马成旭副院长 副组长:张瑶 刘亚光 王洪泉
组员:教务处、信息中心、督导中心、校企合作相关人员
联络记录员:姜嘉川
检查要求:负责对教师上课情况、教学督导、学生实习实训、实训楼教学设施安全、网络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
3、学生、后勤检查组
组长:李润安副院长 副组长:张永平 李世魁
组员:各系书记、主任、辅导员、后勤管理处相关人员联络记录员:曹吉明
检查要求:
负责对学生疫情防控健康排查工作、学生管理工作、学生安全工作、学生心理健康疏导及服务外包人员疫情防控健康排查工作、后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4、文化宣传、意识形态检查组
组长:蔡春燕副书记 副组长:莫莉敏 郑文昭
组员:组宣处、教务处、科研处相关人员
联络记录员:梁海珍
检查要求:
负责对校园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教材教辅图书资料、校报校刊、课题研究、讲座论坛、微信留言、门户网站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三)时间安排
自查及整改时间:2022年4月12日-2022年4月19日
督查时间:2022年4月20日-2022年4月24日
二、重点检查和督查内容
(一)校园封闭管理期间,门卫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校园人员、车辆查验、登记情况。(保卫处)
(二)教师课堂言论、学生实习和实训楼教学设施安全、网络设施安全等情况。(教务处、信息中心、督导中心、校企合作中心)
(三)校园舆情、校报校刊、课题研究、微信留言、门户网站安全情况。(组宣处、科研处)
(四)餐厅、超市食品安全和卫生消毒情况。(后勤管理处)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防疫物资防火安全情况。(后勤管理处)
(六)校园封闭管理期间,严禁学生翻墙,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和心理状态,开展疫情心理健康疏导,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校园贷及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学生处、各系)
(七)排查防火重点部位行政楼、系部楼、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公寓等是否有乱拉乱接电线、插座和下班不关闭办公设备、照明灯等情况,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各部门、院系部)
(八)电梯等特种设备、餐厅内用电用气规范情况,油烟罩以及通风口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后勤管理处)
(九)各楼宇是否存在违规电动车充电。(后勤管理处)
(十)学生公寓是否有管制刀具等。(学生处)
(十一)检查灭火器、消防栓、水带、水枪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能否正常使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保卫处)
三、检查要求
(一)各部门高度重视,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检查工作。
(二)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行立改”及时完成。
(三)各部门要将安全检查作为长期性、经常性工作抓实、抓好,确保隐患不漏查,事故不发生。
保卫处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