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空间使用权招商租赁(2022年4月)
机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空间使用权招商租赁(2022年4月)
项目名称 | 机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空间使用权招商租赁(2022年4月) | ||||||||||||||||||||||||||||
项目编号 | WXSF001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4/14 | 挂牌终止日期: | 2022/4/21 | |||||||||||||||||||||||||
转让方 名称 | 无锡苏南国际机场集团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标的物 概况 | 本次出让标的为经批准公开挂牌出让的机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空间使用权,本批标的共5处,各标的位置、设置要求、年限、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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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 | 1、本次转让的所有标的使用权均系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空间产权人基于自愿公开转让。受让方在与转让方签订《使用权出让合同》且付款到账后,即取得该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空间使用权。 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人只转让户外广告阵地使用权,不包含户外广告阵地所有权。 3、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内自行了解标的现状,电话报名申请即确认对该广告位地理位置以及外观、造型、规格等技术规范无任何疑义。 4、意向受让方取得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的位置上经营发布广告业务和自我形象宣传,发布公益广告,不得发布医疗、保健、美容、整形类广告。 5、意向受让方可意向受让本批转让标的中的一处或多处广告设施使用权,每意向受让一处,则应缴纳该标的对应的金额。 | ||||||||||||||||||||||||||||
转让参考价格说明 | (意向受让方可意向受让本批转让标的中的一处或多处广告设施使用权,每意向受让一处,则应缴纳该标的对应的金额) | ||||||||||||||||||||||||||||
受让方 | 1、转让价款以及付款方式在《出让合同》签署后,根据合同约定按时付清。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通过联系公告下方联系人电话进行报名,确认报名出让标的,并缴纳招商报名保证金。出让方则根据已缴纳招商保证金的意向方数量进行相应的招商谈判工作。具体如下: (1)公开评审:意向客户数量三家以上的,成立评审小组公开评审;(2)竞争性商务谈判:意向客户数量一家以上三家以下(含三家)的,成立谈判小组与意向客户进行竞争性商务谈判;(3)商务谈判:意向客户数量仅一家的,成立谈判小组直接进行商务谈判。 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说明 |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自然撤牌。 2、本公告仅为本次标的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并自行组织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现状。 3、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公告期内完成报名手续,并向无锡苏南国际机场集团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交有效纸质报名材料。意向受让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 (3)非法定代表人报名,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此项材料无须提供。 (4)本次招商收取意向招商保证金5000元,我方提供招商保证金交款收据。招商成功后,无论中标或不中标,都将予以退还。如果缺席招商评审(或谈判)则不予退还招商保证金;招商报名保证金在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次招商项目具体价格根据商务洽谈决定。 (6)出让方其他要求。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杜先生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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