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四批-硬件设备招标公告

2014年第四批-硬件设备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化项目2014年第四批集中招标

-硬件设备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11-14OTL********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家电网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招标货物及其数量、合同包个数(具体货物清单单独成册)

序号

物资名称

物资小类

物资档次

分包

01

硬件设备

小型机

高端小型机

包1:6台

包2:4台

负载均衡设备

高端负载均衡设备

包3:22台

中端负载均衡设备

PC服务器

8路PC服务器

包4:89台

包5:54台

包6:35台

4路PC服务器

包7:246台

包8:146台

包9:98台

2路PC服务器

包10:138台

包11:96台

刀片服务器

刀片服务器、机箱

包12:102台

包13:80台

存储设备

中端FC-SAN存储设备

包14:9台

包15:7台

低端FC-SAN存储设备

IP-SAN存储设备

NAS存储设备

包16:2台

光纤交换机

光纤交换机(支持VSAN协议)

包17:20台

包18:13台

光纤交换机(支持FABRIC协议)

包19:16台

02

网络设备

路由器

高端路由器Ⅱ

包20:56台、104个光模块

包21:101台、260个光模块

中端路由器

低端Ⅰ类路由器

低端Ⅱ类路由器

光模块

交换机

数据中心交换机I类

包22:23台、526个光模块

数据中心交换机II类

接入交换机

光模块

高端交换机

包23:45台、1298个光模块包24:32台、54个光模块

中端交换机

光模块

低端I类交换机

包25:387台、166个光模块

低端II类交换机

光模块

03

信息安全设备

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

万兆高端防火墙

包26:44台

万兆防火墙

千兆高端防火墙

千兆防火墙

百兆高端防火墙

百兆防火墙

入侵防御系统

包27:68台

入侵检测系统

04

EPON接入设备

EPON接入设备

EPON接入设备

包28(北京):153个OLT,5502个ONU

包29(北京):112个OLT,4610个ONU

包30(北京):145个OLT,5366个ONU

包31(天津、冀北、四川、青海):46个OLT,375个ONU

小计

31

05

硬件设备

小型机

高端小型机(整机扩容)

包32:5台(北京、重庆、信通公司扩容)

中高端小型机(整机扩容)

包33:5台(山东、信通公司扩容)

磁盘阵列

高端FC-SAN存储设备(整机扩容)

包34:7台(陕西、吉林、山东、蒙东、信通分公司扩容)

光纤交换机

光纤交换机(支持FABRIC协议)(整机扩容)

包35:3台(北京、新疆扩容)

EPON接入设备

EPON接入设备

EPON接入设备(整机扩容)

包36(湖北、河南、山东、安徽扩容):20个OLT,683个ONU;

小计

5

总计

36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代理商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原厂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的原厂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取得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投标人为设备原厂商或代理商。

(6)若投标人为原厂商的代理商,应具有原厂商的直接下单权,并提供原厂商针对此项目出具的专属授权书。

(7)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生产或组装的。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两类或者多类货物组合集成的产品须同时满足被组合集成的各类产品的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别如下:

序号

物资档次

资格条件

1

高端小型机

1、代理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投标型号产品须为已公开发布产品并提供证明材料,以官网产品目录或产品发布会产品目录为准。

3、自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投标型号产品在最终用户(中央部委,中央企业、国有金融类企业总部及其省级单位)须具有至少5个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封面、供货数量清单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4、自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小型机产品具有至少100台应用案例(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用户合同封面、供货数量清单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2

高端负载均衡设备

1、代理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自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负载均衡设备产品在最终用户(中央部委,中央企业、国有金融类企业总部及其省级单位)须具有至少5个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封面、供货数量清单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中端负载均衡设备

3

8路PC服务器

1、代理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自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8路PC服务器产品在最终用户(中央部委,中央企业、国有金融类企业总部及其省级单位)须具有至少5个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封面、供货数量清单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4

4路PC服务器

1、代理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自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4路PC服务器产品在最终用户(中央部委,中央企业、国有金融类企业总部及其省级单位)须具有至少10个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封面、供货数量清单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5

2路PC服务器

1、代理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自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2路PC服务器产品在最终用户(中央部委,中央企业、国有金融类企业总部及其省级单位)须具有至少10个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封面、供货数量清单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6

刀片服务器

1、代理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自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刀片服务器产品在最终用户(中央部委,中央企业、国有金融类企业总部及其省级单位)须具有至少10个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封面、供货数量清单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7

中端FC-SAN存储设备

1、代理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自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中端FC-SAN存储设备产品在最终用户(中央部委,中央企业、国有金融类企业总部及其省级单位)须具有至少5个应用案例(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封面、供货数量清单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8

低端FC-SAN存储设备

1、代理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自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低端FC-SAN存储设备产品在最终用户(中央部委,中央企业、国有金融类企业总部及其省级单位)须具有至少5个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封面、供货数量清单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9

IP-SAN存储设备

1、代理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自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IP-SAN存储设备产品在最终用户(中央部委,中央企业、国有金融类企业总部及其省级机构)须具有至少5个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封面、供货数量清单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10

NAS存储

1、代理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自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NAS存储设备产品在最终用户(中央部委,中央企业、国有金融类企业总部及其省级单位)须具有至少5个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封面、供货数量清单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11

光纤交换机(支持VSAN协议)

1、代理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自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光纤交换机产品在最终用户具有至少5个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封面、供货数量清单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光纤交换机(支持FABRIC协议)

12

高端路由器Ⅰ

1、代理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产品或产品系列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产部)颁发的有效进网许可证(路由器),且最早颁发投标设备产品进网许可证(路由器)的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之前。

3、自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设备产品在最终用户须具有不少于50台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证明采购设备的合同页复印件)。

4、投标产品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完整的正式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及其指标要求详见通用技术规范书附件,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不少于上述附件要求。

13

高端路由器Ⅱ

1、代理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产品或产品系列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产部)颁发的有效进网许可证(路由器),且最早颁发投标设备产品进网许可证(路由器)的时间均为2012年12月31日之前。

3、自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网络设备产品(路由器或交换机)在最终用户须具有至少5个单个合同额超过1000万元或10个单个合同额超过500万元的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证明采购设备的合同页复印件)。

4、投标产品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完整的正式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及其指标要求详见通用技术规范书附件,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不少于上述附件要求。

中端路由器

14

低端Ⅰ类路由器

1、代理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产品或产品系列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产部)颁发的有效进网许可证(路由器)。

3、自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网络设备产品(路由器或交换机)在最终用户须具有至少5个单个合同额超过1000万元或10个单个合同额超过500万元的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证明采购设备的合同页复印件)。

4、投标产品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完整的正式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及其指标要求详见通用技术规范书附件,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不少于上述附件要求。

低端Ⅱ类路由器

15

数据中心交换机Ⅰ类

1、代理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产品或产品系列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产部)颁发的有效进网许可证(交换机),且最早颁发投标设备产品进网许可证(交换机)的时间均为2012年12月31日之前。

3、自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设备产品在最终用户须具有不少于50台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证明采购设备的合同页复印件)。

4、投标产品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完整的正式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及其指标要求详见通用技术规范书附件,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不少于上述附件要求。

数据中心交换机Ⅱ类

数据中心接入交换机

16

高端交换机

1、代理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产品或产品系列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产部)颁发的有效进网许可证(交换机),且最早颁发投标设备产品进网许可证(交换机)的时间均为2012年12月31日之前。

3、自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网络设备产品(路由器或交换机)在最终用户须具有至少5个单个合同额超过1000万元或10个单个合同额超过500万元的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证明采购设备的合同页复印件)。

4、投标产品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完整的正式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及其指标要求详见通用技术规范书附件,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不少于上述附件要求。

中端交换机

17

低端Ⅰ类交换机

1、代理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产品或产品系列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产部)颁发的有效进网许可证(交换机)。

3、自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网络设备产品(路由器或交换机)在最终用户须具有至少5个单个合同额超过1000万元或10个单个合同额超过500万元的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证明采购设备的合同页复印件)。

4、投标产品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完整的正式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及其指标要求详见通用技术规范书附件,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不少于上述附件要求。

低端Ⅱ类交换机

18

万兆高端防火墙

1、代理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及投标设备原厂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无外资成分,并提供相应出资证明材料。

3、投标产品应具备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

4、投标产品应具备公安部颁发的销售许可证。

5、自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产品或投标产品的同系列产品在最终用户须具有3个及以上的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证明采购设备的合同页复印件)。

6、投标产品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完整的正式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及其指标要求详见专用技术规范书的《技术参数表》,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不少于专用技术规范书的《技术参数表》要求。

万兆防火墙

千兆高端防火墙

千兆防火墙

百兆高端防火墙

百兆防火墙

19

入侵防御系统

1、代理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及投标设备原厂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无外资成分,并提供相应出资证明材料。

3、投标产品应具备公安部颁发的销售许可证。

4、投标产品应具备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

5、投标产品应具备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或国家保密局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中心)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

6、自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产品或投标产品的同系列产品在最终用户须具有3个及以上的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证明采购设备的合同页复印件)。

7、投标产品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完整的正式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及其指标要求详见专用技术规范书的《技术参数表》,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不少于专用技术规范书的《技术参数表》要求。

入侵检测系统

20

EPON接入设备(包28、包29、包30、包31)

1、代理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产品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OLT和ONU的进网许可证。

3、投标产品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完整的正式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应为合格,检测项目及其指标要求详见通用技术规范书附件,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不少于上述附件要求。

4、自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设备原厂商的EPON产品在最终用户须具有至少2个光纤到户项目应用案例,同时需提供上述案例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证明采购设备的合同页复印件)。

5、投标设备原厂商具有满足本次招标采购的全线OLT和ONU产品

21

高端小型机扩容(包32)

1、代理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中高端小型机扩容(包33)

22

高端FC-SAN存储设备扩容(包34)

1、代理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3

光纤交换机(支持FABRIC协议)扩容(包35)

1、代理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4

EPON接入设备(包36)

1、代理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投标设备原厂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OLT和ONU的进网许可证。

3、投标产品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提供完整的正式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应为合格,检测项目及其指标要求详见通用技术规范书附件,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不少于上述附件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和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整体分包行为的投标。

3.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若代理商投标时,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若代理商投标时,代理商应具有原厂商的直接下单权,并提供原厂商针对本次招标出具的专属授权书。每个物资档次(见招标公告)每个原厂商只能授权唯一的代理商进行投标(包32至包36除外),且原厂商与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且每个包的所有产品均为同一原厂商产品(包32至包36除外)。投标人中标后须直接向原厂商下单采购中标设备(不允许增加中间采购环节),与原厂商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同时与项目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并提供中标设备及集成服务。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6投标人中标后须直接向原厂商下单采购中标设备(不允许增加中间采购环节),与原厂商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同时与项目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并提供中标设备及集成服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9月2日至2014年9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下午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sgcc.com.cn)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第2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离线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投标人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首页“下载专区→离线投标工具安装→离线投标工具下载安装”目录下下载“离线投标工具(带电子签章)专用软件包(物资类)”。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软件包。离线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电话:***-********

特别提示:

(1)在电汇标书款时请不要将投标保证金一同汇款;

(2)一张网上订单只能对应一张汇款单。不要一张网上订单汇两张以上的汇款单,也不要两张及以上的网上订单汇一张汇款单,且汇款单的金额必须与网上订单的金额一致;

(3)未按照上述要求而从其他渠道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购买及下载流程,请投标人阅读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首页上公布的“业务流程及常见问题”有关规定。

购买过程中的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进行咨询:

BOSP网站:***-********

ECP网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9月23日上午10:00。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通过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光盘投标文件、U 盘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集中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当日上午8:00-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传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sgcc.com.cn);光盘投标文件、U 盘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国网物资有限公司办公大楼相应的会议室:国网物资有限公司办公大楼八层。


5.2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sgcc.com.cn)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如有),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电子商务平台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sgcc.com.cn/)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公告。中标人请在中标公告发出5个工作日后,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sgcc.com.cn/)的“业务流程及常见问题”栏的规定,携带有关资料到供应商服务大厅(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街5号一层电话:400-818-0899)领取中标服务费通知原件,中标通知书将以电子签章版的形式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放,将不再发放纸质版中标通知书。


7.招标文件购买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街5号

邮编:100120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zb1sbec@sgm.sgcc.com.cn

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sgcc.com.cn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六铺炕支行

账号:****************209

收款人名称:国网物资有限公司

财务事宜联系方式:***-********

推荐使用“网银在线支付”功能购买招标文件。

“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sgcc.com.cn/)会员注册、离线投标工具等有关问题请拨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公布的运维支持电话。

“国网物资业务运营服务平台”(https://bosp.stategrid.com.cn/)的有关问题请拨电话:***-********

具体产品招标文件澄清问题联系人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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