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崔建宏与被告刘振刚、崔彦斌、屯留县屯宝工贸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屯留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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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崔建宏与被告刘振刚、崔彦斌、屯留县屯宝工贸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屯留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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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3日 16:16 |
2021年6月8日10时30分许,崔彦斌驾驶晋DT5764(晋DQ135挂)重型半挂车沿长治市屯留区王余线自西向东行驶至王余线3KM+200M处时晋DQ135挂车发生侧滑越过道路中心线后,与高路段行驶的原告崔建宏驾驶的晋D*****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发生碰撞,致使申请人崔建宏严重受伤的交通事故,后申请人在长治市第二人民医院、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多发肋骨骨折(2-7)、左肱骨近端开放骨折、左肩胛骨肩缝骨折、左侧液气胸、肺挫伤、肾挫伤、脾挫伤等多发伤。为方便法庭查明事实计算伤残赔偿金,特提出伤残等级鉴定。 1、评估事项:1.要求对申请人崔建宏因交通事故受伤情况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三条之规定,请鉴定、评估机构前来报名。 2、报名要求:在人民法院的信息平台上的我市辖区内相关评估中介机构前来报名。 3、报名时间:2022.04.13——2022.04.18。 4、联系人:王笑 176*****752。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法院 2022年0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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