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描述:
本项目拟开展长生桥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租赁服务,租用9辆车以供工作使用,其中包含2辆越野车哈弗H6(5座),2辆五十铃皮卡车(5座),5辆五菱宏光面包车(7座),租期为八个月,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
备注:
1.投标人须具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属于《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布2022-2024年度重庆市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单位名单的通知》(渝机管发【2022】2号)文件中的中标单位;
2.投标人公司名下必须自有20辆以上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在用车辆,且在用车辆总价值不低于200万,租赁汽车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件;
3.本次报价以“合计租金”为标准,供应商须在平台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响应文件,须满足本次租赁服务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权利义务等服务条款,未按要求提供或不满足服务条款的为无效供应商;
4.若在租期内出现承租方发出整改通知,但供应商两次整改后仍不能满足承租方要求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出现两次以上未能在1小时内提供合格顶班车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需求文件:重要提醒:线下谈判前须先在平台进行线上报名并提交响应文件,才视为有效报名。
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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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址:重庆市市辖区南岸区
发布时间:2022-04-13 15:20:58
报名截止时间: 2022-04-18 00:00:00
采购编号:
779*****421*****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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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信息: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镇人民政府
供应商资格: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具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属于《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布2022-2024年度重庆市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单位名单的通知》(渝机管发【2022】2号)文件中的中标单位。2.投标人公司名下必须自有20辆以上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在用车辆,且汽车车辆总价值不低于200万,租赁汽车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件。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400-660-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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