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公安厅2022-2023年警犬饲料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省公安厅2022-2023年警犬饲料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2022-2023年警犬饲料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5月05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QS2022N-GH-001
项目名称:2022-2023年警犬饲料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浙江省公安厅2022-2023年警犬饲料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预算金额:52万元,2022、2023年各26万元;最高限价:52万元,2022、2023年各26万元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第一批交付:签订合同后15日内交付2022年采购饲料的50%,即“成年犬粮”1500KG、“赛级或高能量犬粮”2000KG、“全犬种幼犬粮”1500KG。
第二批交付:2022年10月交付2022年采购饲料的50%。
第三批交付:2023年4月交付2023年采购饲料的50%,即“成年犬粮”1500KG、“赛级或高能量犬粮”2000KG、“全犬种幼犬粮”1500KG。
第四批交付:2023年10月交付2023年采购饲料的50%,全部交付完成。供应商每次交付时提供发票(含货品清单),交付地点为杭州市西溪路小龙驹坞116号浙江省公安厅警犬基地,需负责搬运至警犬基地内一楼仓库堆放整齐。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提供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采购标的为:货物,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2年05月05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5月05日 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2年05月05日 14:30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11楼(求是招标会议室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三章-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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