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辖区进口物品运输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市辖区进口物品运输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工作的通知

市辖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含零担货运经营业户):

为切实做好高风险货物排查管控工作,进一步织密外防输入防护网,落实全环节、全过程、全链条管理措施,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进口物品运输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进口进口物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含零担货运经营业户)排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所有从事进口物品(含第一入境地不在湖北的进口物品)运输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单位、个人(含零担货运经营业户)。

二、排查内容

(一)全面掌握进口物品货运经营单位底数。摸清从事进口物品运输的货运经营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数量,分类登记造册,纳入疫情防控重点对象。

(二)系统排查进口物品货运经营单位疫情防控风险隐患。对涉境外、省外、市外进口物品运输的货运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落实进口物品疫情防控措施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排查风险隐患,强化问题整改和责任落实。

(三)督促指导进口物品货运经营单位签订承诺书(声明书)。压紧压实进口物品货运经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主体责任,根据实际经营与否,分类采取签订承诺书或声明书的形式进行自主承诺或声明,督促经营企业或个人落实承诺到位。

三、排查方式

即日起至4月15日,市辖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根据以上排查内容对所有车辆、从业人员迅速开展自查。有进口物品运输、物流业务的,立即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曾都运管所报告,并视情况签订附件1或附件2承诺书;没有从事进口物品运输、物流业务的,50辆车以上货运企业签订附件3承诺书,承诺书扫描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曾都运管所报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曾都所联系人:胡丹,联系电话:0722-*******;邮箱:********@qq.com。

四、有关要求

针对当前进口物品疫情防控态势,各单位、经营业户要进一步认清当前形势,提高政治站位,按照通知要求主动申报,配合排查,对不按通知要求报告并签订承诺书、未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引发疫情传播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曾都运管所

2022年4月12日

附件1

县(市、区)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疫情防控承诺书

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高风险货物输入的风险,做好进口物品疫情防控,承诺如下:

一、 加强进口物品的全流程管控。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健全进口物品、货主和货物流向台账。建立进口物品全程追溯制度,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二、严格落实“人、物、环境”同防要求。规范做好员工个人防护及工作场所环境消毒。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员全程接种新冠疫苗(含加强针)和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加强员工健康监测。规范作业场所区域设置,严格落实工作场所环境消毒、通风透气等防疫措施。

三、严格履行进口物品信息申报、登记和告知义务。按要求落实企业信息备案,经营进口服装、饰品、皮包、鞋子、化妆品等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在购进商品前向所在街道(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商品的进货情况,收到商品后按要求做好申报、消杀、静置工作,销售进口商品时应向消费者告知商品来源地,并登记商品去向信息。

四、建立完善应急反应机制。一旦发现检测呈阳性进口物品或接到同批次阳性情况通报,按照“先控后查”要求配合属地采取现场封控措施,立即开展货物追踪溯源和人员管控工作,并第一时间报告所在街道(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本单位将严格执行上述事项相关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因本单位执行不到位或未如实报备引发疫情传播,本单位愿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附件2

县(市、区)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声明书

我公司是县(市、区)从事经营业务的企业,自年月起,未从事(或暂停)进口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我公司承诺:疫情期间不从事进口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若要从事进口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将及时向所在街道(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并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如生产经营范围与事实不符,引发疫情传播,本单位愿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附件3

?运输公司未从事进口物品运输声明书

我公司是随州市市辖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我公司 ?我公司承诺:我公司未从事进口物品的运输经营活动。若要从事进口物品的运输经营活动,将及时向所在街道(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并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如运输经营范围与事实不符,引发疫情传播,本单位愿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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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品 经营 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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