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石名城江南明珠小区区间道路、兴隆大街道路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钻石名城江南明珠小区区间道路、兴隆大街道路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梅河口市钻石名城江南明珠小区区间道路、兴隆大街道路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GC03-A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河口市钻石名城江南明珠小区区间道路、兴隆大街道路新建工程已由梅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梅发改字[2014]34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梅河口市老城区中心区域改造工程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梅河口市老城区中心区域改造工程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为梅河口市钻石名城江南明珠小区区间道路、兴隆大街道路新建工程,道路全长872.299米,项目资金已落实。本工程为1个标段。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梅河口市市区钻石名城小区与江南明珠小区之间,南起无名路,北至建国路;兴隆大街南起景阳路,北至建国路。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4 年 9 月 30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4 年 11 月 30 日,工期 61 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6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7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9_月_3 日至 2014 年 9_月_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_11:00 时,下午_14:00 时至 16:00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梅河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局三楼313室(梅河口市滨河南街612号)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2014 年_9 月_26 日_14 时 30 分,地点为梅河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建设局610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8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梅河口市老城区中心区域改造工程指挥部

地址:梅河口市滨河南街612号  

联系人: 张乃臣  

电话: 0435-*******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市硅谷大街3355号

联系人: 张慧

电话: 136*****435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梅河口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4 年 9 月 3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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