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采购需求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第十一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项目背景
北部副城核心区为沈阳35个核心发展板块之一,也是沈北新区发展的重要核心板块,在城市设计的指导下,提出了板块的发展定位、主导功能、建设容量、轨道交通等指导要求。为科学指引核心板块开发建设,集约利用土地,塑造城市特色,优化交通路网,完善市政设施,特开展本次北部副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交通、市政规划编制工作。
二、编制目标
立足沈阳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总目标,推进北部副城核心区高质量发展,有效指导核心区开发、土地出让、项目建设、招商策划等工作,有序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交通、市政专项规划编制,建设宜居、绿色、低碳、智慧、韧性、人文、活力的核心区,发挥核心区在沈阳北部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编制范围
东至七星大街,南至蒲河路,西至道义大街,北至四环路,规划面积约5.9平方公里。
四、规划内容
1、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
规划编制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据《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沈北新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相关上位要求,以《沈北新区重点地段城市设计(北部副城核心区、冬雪湖片区)》为指引,突出本地区优势、特色,提出建设用地的各方面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控要求。
(1)土地使用控制
通过对现状资料解读及调查分析基础上,深化用地功能,公园绿地布局,完善15分钟生活圈,控制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位置、面积和边界范围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2)环境容量控制
科学确定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3)配套设施控制
明确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明确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铁路用地控制线(黑线)等“五线”及控制要求。
(4)图则内容
规划范围进行合理的地块划分,结合城市设计规划要求,提出强制性和指导性控制指标。
2、交通专项规划内容
北部副城核心区重点研究范围为四环路-道义大街-三环路-孝信街围合范围,总面积30.5平方公里。
(1)现状评价
主要从对外交通、内部交通、地面常规公交、慢行交通、现状停车等方面对区域交通现状进行深度剖析和评价。
(2)目标策略
主要从核心区发展目标、评价指标等方面给出核心板块交通发展的目标策略。
(3)规划方案
对外交通规划:研究对外交通系统网络和区域交通设施布局,优化对外交通组织,打造外联内通的交通网络。
道路网规划:梳理内部支路网,优化道路断面,打造密度合理、布局均匀的内部道路网。
公共交通规划:布局交通枢纽、公交场站,构建以枢纽为核心的一体化网络,打造高效的公共交通系统。
慢行系统规划:优化区域内步行系统,布局立体过街设施,增配市政道路慢行空间,保障慢行路权,打造完整的步行网、骑行网。
停车系统规划:布局公共停车场,提出地块配建、超配建停车要求,打造停车有序的静态交通系统。
智慧交通体系:提出数字化智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明确智能互联应用场景规划方案,构建低碳智慧的交通体系。
(4)近期建设
结合核心片区发展需求,给出近期建设项目(包括道路、公交、枢纽、停车场等),并形成3-5年项目储备库。
3、市政专项规划内容
包括规划区内的给水、排水、电力、电信、供热、燃气、消防共7个专业的专项规划。主要内容包括:
(1)现状分析
对各专业现状基础设施及管线,规模、占地等信息梳理,收集整理;各专业系统存在问题分析及建设需求。
(2)目标策略
根据用地指标及预测负荷需求,明确各专业系统发展目标和发展策略。
(3)规划方案
提出各专业源头引入方案、设施布局及用地控制方案、主干管线布局及廊道控制方案。
(4)近期建设
结合近期建设项目及道路,按照规划区域的发展方向及目标,提出各专业近期建设方案,保障核心区域近期发展需求。
五、成果内容
(1)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包括但不限定于:文本、图则;
文本包括但不限定于:用地规模、人口规模、建设容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市政设施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开发容量控制、五线控制。
图则包括但不限定于:地块图则。
(2)交通专项成果包括但不限定于:说明书、图集;
说明书包括但不限定于:背景研究、现状分析、目标定位、发展策略、道路交通规划、公共交通规划、停车设施规划、慢行交通规划及近期项目库。
图集包括但不限定于:交通现状图、道路系统规划图、轨道交通规划图、慢行交通规划图等内容。
(3)市政专项成果包括但不限定于:说明书、图集;
说明书包括但不限定于:背景研究、现状分析、目标定位、发展策略、7大设施需求量预测及布局规划、管线敷设规划及近期项目库。
图集包括但不限定于:市政设施现状图、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电信、供热、燃气、消防等设施点源布局规划图、管线敷设规划图等内容。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和规划,行业、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及地方发展意愿与具体要求等。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满足沈北新区的相关具体要求。质量保证:履约验收后12个月。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成果数量
(1)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文本以标准A4文本形式提供,图则以标准A3文本形式提供,数量各5套。
(2)交通、市政专项成果说明书以标准A3文本形式提供,数量各5套。
(3)规划成果的电子文件,含文本、图则、说明书、图集(doc文件或可编辑PDF文件)、演示文件。
2、项目交付
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实际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1)签订合同后,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
(2)项目成果专家评审后,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
(3)最终成果提交,验收合格后,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
3、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内完成
履约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采购标的需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要求及合同约定。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期限:合同签订日期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效率:按采购单位所需技术服务的计划要求落实。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验收程序: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与国家、地方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等的发展变化一致;与沈北新区的相关政策与具体要求等的调整变化一致。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标的验收中发生的专家评审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评审专家人数及资格等要求必须符合采购人的要求。
符合采购人的编制进度及安排要求。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 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