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股权企业名称: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6号甲
持股数量:1,683万股,持股比例:0.62%。
股权基本情况
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司持股的债转股企业,我司持股数量为1,683万股,因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我司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1.06%变更为0.62%,但目前尚未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持股比例以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为准。
股权企业基本情况
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79年10月30日,注册资本2,734,827,072元(增资扩股后),注册地址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6号甲,法定代表人戴继双。该公司主要从事研发、设计、制造、经营离心压缩机、轴流压缩机、往复式压缩机、高压给水泵、强制循环泵、核泵等产品,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冶金、空分、天然气输送、制药、制酸、国防、环保等领域。目前企业登记状态为存续,经营情况正常。
2022年1月5日,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目前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资产亮点
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沈阳鼓风机厂,始建于1934年,是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战略型、领军型企业,是国家通用机械风机行业、压缩机行业和泵类行业的会长单位、行业研究所所在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负着为石油、化工、空分、电力、冶金、环保、国防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工程项目提供大型离心压缩机、往复式压缩机、泵及工业汽轮机等国产高端装备的任务,被誉为“大国重器”、“国家砝码”。2019年6月,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确立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第四批试点企业。
交易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2、同意并配合转让方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等手续。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 2022年4月14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
处置方式:产权交易所转让、协议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
上述股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专业机构出具的审计、评估和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股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股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4-********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24-********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2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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