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区】生态墓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姜堰区】生态墓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namespace prefix = "o"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生态墓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已由泰州市姜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关于生态墓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姜发改投[2022]1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泰州市姜堰区墓园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正方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生态墓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姜堰区墓园 2.2 建设规模:项目对泰州市姜堰区墓园服务中心新增修竹苑、云帆苑、木栖苑三个墓区,安装新款艺术墓碑1349座,配套绿化带246㎡,完善配套设施并对服务接待大厅进行装修改造。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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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付款方式:(1)设计费支付方式:提交经招标人认可的全套施工图后支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100%(此项目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2)工程施工费支付方式: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工程施工费(扣除暂列金)的10%(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每个单项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支付该完工工程施工费双方确认价(扣除暂列金额)的70%,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后付至工程施工费双方确认价的90%,养护期满且2年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余款(此项目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每次支付工程款都包含招标人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直接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中标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令第 724 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3)承包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费由发包人按照约定的设计费支付方式支付给设计单位,工程施工费由发包人按照约定的工程施工费支付方式支付给施工单位;(4)每次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按现行国家税务法出具等额发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资格; 3.3 投标人须具有法人资格(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namespace prefix = "o" /> 3.4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以上资质(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 (2)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园林绿化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 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无在建工程,不得为退休人员; (3)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园林绿化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 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无在建工程,不得为退休人员; (4)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园林绿化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 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不得为退休人员; 注:园林绿化类相关专业指园林规划设计、景观工程设计、城市园林、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景观学、风景园林、园艺、园林等园林绿化类;若投标人提供的职称证书不能显示专业的,必须提供职称评审表;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7)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022年1月 - -2022年3月) (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5业绩要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其中之一须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9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标通知书,三者缺一不可;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的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9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的金额以合同中的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体现“单项工程造价”的,需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指:“该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需加盖该业绩建设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C)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900 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标通知书,三者缺一不可;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的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有效期自2019年01月0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900 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标通知书,三者缺一不可;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的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设计业绩要求:企业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9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 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的金额以合同中的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体现“单项工程造价”的,需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指:“该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需加盖该业绩建设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C)施工业绩要求: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9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标通知书,三者缺一不可;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的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有效期自2019年01月0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3.6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4(6)、3.4(7)、3.6、3.7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即一家施工单位与一家设计单位联合,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4月14日17时30分至2022年4月19日17时3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9时0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是; 6.2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州市姜堰区墓园服务中心 地 址:姜堰区姜堰大道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曹长胜 电 话:187*****077 代理机构:江苏正方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姜堰区前进路778号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史维维 电 话:150*****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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