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2年第1号)

扶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2年第1号)

一、项目编号:CZZC2022-J1-******-KLZB

二、项目名称:扶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2年第1号)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南宁盛海诺节能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科园西七路2号荷塘月色13号楼21号商铺

被投诉人:1.扶绥县教育局;2.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1.扶绥县新宁镇新华路150号;2.崇左市城南八路万隆商务领寓三楼311室

相关供应商: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2.江州区杰鹏通信器材经营部

地 址:1.崇左市丽川路12号;2.广西崇左市江州区江南街道新民路23号一楼铺面(供销社出租铺面)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2022年3月18日,我局收到投诉人广西南宁盛海诺节能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扶绥县学前教育安防设备采购(项目编号:CZZC2022-J1-******-KLZB)”的投诉书。
投诉事项一:投诉人认为因为投诉人的竞报价表中未标明品牌及规格型号导致无效竞标,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并严重损害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二:投诉人认为成交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的竞标报价表“制造商及原产地”中的制造商都是简写并没有如实填写完整,应该认定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投诉事项三:投诉人认为成交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与本次参与竞标的供应商“江州区杰鹏通信器材经营部”存在串标可疑。
投诉人于2022年3月9日对上述投诉事项进行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于2022年3月16日进行回复。投诉人对被投诉人一、二、三质疑答复不满,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投诉,请求重新组织评审小组评审投诉人的响应文件。我局按程序依法受理并对投诉事项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经审理查明:
(一)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42页要求的1.以上竞标报价表中“货物名称、数量及单位、品牌及规格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技术性能及配置、单价、合计、竞标总报价、交付使用期”必须如实填写完整,如没有相关内容则填无的要求,填写有缺漏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投诉人已经在报价表中标明品牌及规格型号为“无”制造商及原产地标注为“国产、中国”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第42页要求的1.以上竞标报价表中“货物名称、数量及单位、品牌及规格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技术性能及配置、单价、合计、竞标总报价、交付使用期”必须如实填写完整,如没有相关内容则填无的要求。因此,投诉事项一成立。
(二)采购文件竞标报价表只是要求“如实填写完整”,并非要求写全称,“完整”的意思是具有或保持着应有的部分,没有损坏或残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提供的竞标报价表已如实填写完整,并未有缺漏,通过生产产地与制造商的简称也可以查询到制造商。因此,投诉事项二不成立。
(三)根据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中第7.6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谈判小组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与“江州区杰鹏通信器材经营部”递交的响应文件中并未发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与“江州区杰鹏通信器材经营部”存在以上问题。因此,投诉事项三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一投诉事项成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二、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扶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扶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


扶绥县财政局

2022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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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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