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4月1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4月1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4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11日-2022年4月15日(5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76号

  邮政编码:******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建三明海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三明南方水泥窑协同新增处置污染土壤及一般固体废弃物项目

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嵩溪镇农科村(福建三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内)

福建三明海中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扩建,拟利用福建三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日产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工程,依托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一期工程,在现有10万吨/年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能力不变的情况下,新增水泥窑协同处置废旧纺织品、废皮革制品、废纸、废橡胶制品、废塑料制品、其他废物(主要为污染土壤)等32种一般固体废物,处置规模为10万吨/年。

(一)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要加强车辆、人员日常管理,合理制定运输路线。做好一般固体废物的检验、接收、暂存和处理、处置工作,接收的一般固体废物须严格按报告表所列范围执行,并对一般固体废物实施分类贮存和处理、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送至生料入窑系统,产生的危险废物入窑焚烧。一般固体废物必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及2013年修改单等规定。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正常工况下生产废气经“低氮燃烧+SNCR+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系统处理后由105米高烟囱排放;水泥窑停窑时的生产废气经“集气装置+碱喷淋+活性炭过滤器”除臭系统处理后分别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新增生产废水经收集后入窑焚烧不外排,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应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若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修编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标签: 环评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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