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医柜场地项目对外租赁
智能医柜场地项目对外租赁
智能医柜场地项目对外租赁 一、项目说明 1、水钢医院智能医柜场地项目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大道中段564号。 2、对外出租区域:本项目仅出租场地,场地限定用途,只能用于智能医柜。场地位于水钢医院院区内,场地使用面积约11平米。目前医院有11台智能医柜摆放位置,每个摆放位置占地约1平米,智能医柜场地分布详见标书。中标方可以直接使用目前医柜摆放位置,也可以与医院协商扩大或者调整摆放位置,扩大或者调整摆放位置的施工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3、经营范围:主要包含医用一次性耗材等各种预包装或定型包装商品。按照合理要求,可适当拓展服务保障项目。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及爱婴医院管理需要不得经营售卖如下产品:烟、酒、奶粉、奶瓶、奶嘴等。根据政府部门建议及医院管理要求,水钢医院智能医柜项目经营的医用耗材及其他商品,必须是正规渠道引进,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质检管理要求,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否则买受人有权收回该项目。 4、本次对外租赁采用网上公开竞拍方式竞拍,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拍要求 1、在中国注册、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有能力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的法人主体单位。 2、因本次招标医柜主要用途为自费医用耗材销售,因此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前提交营业执照、医疗器械许可证的盖章复印件。医柜的销售商品目录由投标方自行确定,商品目录应当满足患者的实际需求,但是涉及商品的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等级表的盖章复印件应当在招标前提交至水钢医院审查。 3、本项目涉及办理相关许可,需在报价前自行向卫健局、工商、生态环境、住建(消防)和公安等部门了解标的是否能够取得许可,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和保证。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中标方投放的医柜运行的合理电费由水钢医院承担。 5、中标方可以在智能医柜上投放广告(医疗类广告除外),但是相关广告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智能医柜的声音、灯光、颜色、形状不应当打搅患者就诊、休息及医护人员的正常工作。 6、智能医柜必须免费为水钢医院播放宣传资料,播放时间不得短于3小时http://m.sgsgyy.cn/天,播放时段不应当区别对待。不带视频http://m.sgsgyy.cn/图片展示的智能医柜可以免除播放宣传资料。 7、竞拍单位应为行业内的资深和富有经验的企业,在市场上有可供参考的运营经验,应能充分掌握、理解并有足够的能力根据出租人的要求,进行医院智能医柜项目的管理。 8、意向单位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查看相关资料、标的详情现状和有关政策规定,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公告未尽事宜,标的物以实际状况为准。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出租方不统一组织答疑和书面答疑,意向受让方若有疑问,可以通过电话向转让方进行咨询。 三、合同签订时限:接到竞拍方中标通知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签订合同后在规定时间7天内一次性缴纳第一年租赁费(第二年租赁费应当在第一年租赁期结束前7天内一次性缴纳),水钢医院在收到租赁费后10天内需将场地移交给中标方,中标方接收场地后应当按出租方通知要求组织进行管理。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租赁费缴纳的视为违约,违约行为按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处理,未按合同时限组织管理场地视为违约,违约行为按照《买卖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处罚。 四、付款方式:现汇。中标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向水钢医院指定账户一次性缴纳第一年场地租赁费,缴纳租赁费后按照承租方要求30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应发票。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客户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 每次开标前将公布招标详细信息,如有疑问,欢迎垂询。 业务咨询:黄先生 电话:189*****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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