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营业执照: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仅须提供有效的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2纳税资格:应答人须为一般纳税人或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证明材料(例如:税务事项通知书、国家税务总局查询截图、以往开过的增值税专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须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3应答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4服务机构:应答人须在西藏范围内具备服务机构或承诺中选后在合同签订前在西藏范围内设置服务机构。已有服务机构的应答人须提供当地注册的营业执照或房租租赁协议及现场照片或房屋自购产权证明文件;承诺中选后设置服务机构的应答人须提供承诺函。
2.5业绩要求:应答人须提供自2020年01月0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止(时效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营销团队管理项目)且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含合同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签章页等内容),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协议(含协议名称、框架金额、协议签订日期、双方签章页、协议标的等内容)及对应项目采购订单。
2.6其他说明事项:
其他说明事项:(需单独提供承诺书)
(1)应答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况: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影响正常经营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中选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安全及事故责任、质量问题、犯罪行为的。
(2)应答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应答: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各应答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采购人保留核查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各应答人将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
(4)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备注:以上5项需做书面承诺,承诺有效期限为自项目开始到结束为止,未承诺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2.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符合的要求。
备注:采购人根据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投标系统大数据平台对应答文件的MAC地址校验,如不同应答人的MAC地址相同,评审委员会将直接按照围标、串标处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