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六溴环十二烷(HBCD)淘汰与管理项目之采用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技术处理处置六溴环十二烷废物的环境无害化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六溴环十二烷(HBCD)淘汰与管理项目之采用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技术处理处置六溴环十二烷废物的环境无害化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各有关单位: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POPs公约)于2001年5月签署,正式启动了淘汰POPs类化学品的全球统一行动。2013年5月,POPs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六次会议(COP6)审议并通过将六溴环十二烷(HBCD)增列入《公约》附件A,要求缔约方在豁免期内逐步停止HBCD的生产和使用。2016年7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六溴环十二烷修正案》,要求自2016年12月26日起,禁止HBCD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其中用于建筑物中发泡聚苯乙烯(EPS)和挤塑聚苯乙烯(XPS)的(主要作为阻燃剂)特定豁免登记的有效期已于2021年12月25日终止。

历史上我国有十余家HBCD生产企业。HBCD停产后,其生产车间的反应釜、蒸馏釜、冷却塔、计量罐等设备拆除会产生废物。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建筑行业使用含HBCD的隔热板。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大量含有HBCD的EPS/XPS板材作为建筑保温材料使用。考虑到EPS/XPS中HBCD含量平均值分别约为0.8%和4%,中国有千万吨级含有的HBCD的EPS/XPS。EPS/XPS的使用寿命为20至50年,未来这些EPS/XPS将成为含有HBCD的废物,需要进行环境无害化方式处理处置。预计到2035年,中国每年将产生超过一万吨的HBCD建筑垃圾,以后将增加到超过50万吨/年,需要对这些垃圾进行妥善管理,以减轻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

生活垃圾焚烧已成为我国生活垃圾处理的主流工艺,垃圾焚烧行业发展增速惊人。截至2017年底,我国已建成垃圾焚烧设施352座,焚烧设施规模******吨/日,年焚烧垃圾9321.5万吨,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34.3%。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生活垃圾焚烧量达到了*****.6万吨。垃圾焚烧,一般炉内温度控制在高于850℃,焚烧后体积比原来可缩小50-80%,分类收集的可燃性垃圾经焚烧处理后甚至可缩小90%。在严格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下,在“装、树、联”等严管措施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一般配有完善的烟气处理设施,可避免重金属,二恶英等污染物的超标排放。EPS/XPS等HBCD废物一般从建筑物上拆除产生,具有偶发性的特点。而国内多数城市都建成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技术有可能成为HBCD废弃物的潜在处置技术。根据《斯德哥尔摩公约》,缔约方有义务促进或要求最佳可行技术(BAT)的使用,并且推动最佳环境实践(BEP)的广泛应用。

为推动HBCD淘汰工作,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共同开发“提高泡沫行业环境绩效:中国HBCD淘汰与管理项目”,旨在特定豁免到期前实现HBCD特定豁免用途的淘汰。随着HBCD淘汰工作的推进,我国将有大量含HBCD的废弃物需要处置,HBCD废物包括但不限于HBCD生产企业产生和遗留的含HBCD废物,EPS/XPS企业遗留的不能销售的而成为废物的含HBCD的EPS/XPS产品,含HBCD废物等,受到HBCD污染的土壤等。

针对HBCD废物,之前德国伍尔茨堡垃圾焚烧厂曾经有过协同处置经验,但国内生活垃圾协同处置技术还缺少相关实际经验,本项目下采用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废物的技术对含有HBCD的废物进行示范性处理处置,建立一套基于我国实情的含HBCD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方法。通过示范处理处置实现并完善相应技术,制定相应的处置技术规范,为后续含HBCD废物的环境无害化管理提供参考及技术支持。

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任务1.1 评估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技术作为含HBCD废物的环境无害化处置技术的可行性

(1)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HBCD废物处置设施的具体设备和HBCD废物处置方案,设计相应的HBCD废物处置设施操作程序,包括HBCD废物预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工况、污染控制设施、辅助燃料物料消耗等;

(2)开展国内外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废物技术调研,评估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技术处理HBCD废物的技术可行性。

1.2 HBCD废物的示范处理

(1)收集15吨以上HBCD废物,包括但不限于HBCD生产企业产生和遗留的含HBCD废物,EPS/XPS企业遗留的不能销售的而成为废物的含HBCD的EPS/XPS产品,含HBCD废物等,受到HBCD污染的土壤等。

(2)建设HBCD废物预处理设施,或对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进行改造,以适应HBCD废物处理处置,利用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设施,对15吨以上含HBCD废物进行示范处理处置。

(3)制定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HBCD废物处置设施监测方案,包括采样点位、采样时间、采样频次、污染物成分分析等,并在HBCD废物示范处理的过程中进行定期监测。

(4)记录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温度、辅助燃料消耗量、脱酸物料消耗量、活性炭消耗量、烟气量等运行数据。

(5)评估实际处理处置过程中HBCD的含量,计算处置设施的HBCD销毁率(DE)。

(6)对处置设施的尾气、废渣排放和产品中的HBCD等污染物进行采样、分析和检测,评估污染物排放水平。

(7)对生活垃圾焚烧HBCD废物产生和排放的PCDD/Fs,PBDD/Fs,PBDEs等二次污染物进行监测分析,评估污染物排放水平。

(8)依据公约BAT/BEP相关文件和要求,编制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含HBCD废物BAT/BEP评估报告。

* 上述第(3)、(5)、(6)条中的HBCD检测报告应由具有CMA(或CNAS)认证资质的实验室出具(其POPs相关测试方法应参加过国内和国外实验室比对)。

1.3 编制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含HBCD废物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获取相关HBCD废物处置设施的操作参数与排放数据,根据HBCD废物示范处理的结果,编制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含HBCD废物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推动该标准在国家相关部门立项及征求意见等工作,提交《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含HBCD废物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二、成果产出

(1)合同签署后4个月内,提交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HBCD废物的技术可行性报告。

(2)合同签署后10个月内,完成15吨以上废物的收集及处理,提交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技术示范处理HBCD废物评估报告。

(3)合同签署后12个月内,提交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含HBCD废物BAT/BEP评估报告。

(4)合同签署后12个月内,提交《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含HBCD废物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完成标准规范文本及说明的征求意见稿编制工作,推动该标准在国家相关部门立项及征求意见等工作。

三、时间要求

项目实施周期为12个月。

四、资质要求

(一)单位资质要求

(1)具有开展HBCD废物处理处置的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具有10万吨/年以上的生活垃圾处置规模,有1年以上运行经验,可以开展15吨以上含HBCD废物的处理处置;

(2)过去5年完成过2个与废物处置或环境无害化管理相关政策、技术、处理处置项目,或承担过相关研究课题;

(3)过去5年完成过与《POPs公约》履约相关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环境、化工等领域的正高级职称;

(2)熟悉国内外POPs废物处置相关政策和技术,有10年以上相关领域研究经历,具有我国POPs相关研究经验;

(3)具有与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废物相关的项目经验。

(三)成员资质要求

(1)团队成员中至少2人具有环境、化工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

(2)在POPs领域有多年研究基础,至少2人具有POPs相关废物处置案例的研究经验;

(3)熟悉国内外废物处置及环境无害化管理相关政策和技术;

(4)具有与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废物相关的项目经验者优先。

以上所有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获取文件的方法:在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六、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项目建议书应于2022年5月6日17点(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或快递送至我中心。项目建议书要求详见附件。

投标文件接收人:肖穗子

电 话:010-******** 传 真:010-********

电 邮:xiao.suizi@fecomee.org.cn

单 位: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邮 编:******

如果贵单位对本次招标或项目工作有疑问,请向以下联系人进行咨询或提出澄清请求:

联系人:王昊杨 董梦琦

电话:010-********/010-********

电子邮件:wang.haoyang@fecomee.org.cn

dong.mengqi@fecomee.org.cn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2年4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协同处置 生活垃圾 无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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