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政务中心税务大厅设备采购(第二次)竞争性磋商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政务中心税务大厅设备采购(第二次)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政务中心税务大厅设备采购(第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7楼服务大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4月2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CZ-********-******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政务中心税务大厅设备采购(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

规格说明

预算(元)

备注

1

高清LED显示屏

28㎡,1.84mm点间距4000*7040mm高清、高亮

******.00

1.包括高清LED电子屏和配套系统。
2.包括整体安装、装饰和系统调试。
3.配套提供税务展示系统,与税务管理系统无缝对接。

4.核心产品

2

音响扩音设备

大屏音频播放、大厅广播设备

*****.00

会场扬声器4组
功放2*150w/8Ω2台
手持无线系统1套,话筒2只
调音台1台
反馈抑制器1台
电源时序器1台
机柜1855*600*600mm1套

3

叫号机设备

排队叫号机、定制条屏、综合显示屏、控制卡等

*****.93

1.P4.75单色叫号屏,含屏体箱结构、吊装和系统调试。
2.32寸红外触摸屏,内置华视二代证,532热敏小票打印。
3.无缝对接税务系统管理平台。
4.综合显示器和好差评评价器利用现办税大厅设备,并与叫号设备相匹配,无缝对接。

4

自助终端

社保机2台,UK发行1台,车购税1台

******.00

合计

******.93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配送送至项目所在地

质保期: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时的当场查询结果为准)。(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4月18日 至2022年04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7楼服务大厅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4月18日起至2022年04月22日止,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00-16:30时,到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大厅(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七楼)凭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领取采购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4月2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0楼1007号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4月2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0楼1007号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中小企业: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及企业相关数据资料。

投标人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20〕46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3、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

投标人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江津西路421号        

联系方式:李鹏 07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平安财富中心(东湖大厦正对面)B座7楼            

联系方式:温飞飞、黄释娴、苏恩华 027-********-8413、8403、84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鹏

电 话:  0716-*******

标签: 政务中心 税务局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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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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