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交通和环境改善吐鲁番E14、E15合同包招标公告

城市交通和环境改善吐鲁番E14、E15合同包招标公告

新疆城市交通和环境改善项目吐鲁番E14、E15合同包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吐鲁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 标 公 告
发布日期:2014年09月04日
招标编号:0716-1420XJ230402/01, 02
1. 中国政府已从亚洲开发银行获得一笔贷款,用于支付新疆城市交通和环境改善项目(2526-PRC)项下的费用,并计划将其中的一部分贷款用于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合格支出。
2.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吐鲁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业主”)的委托,现邀请合格的且有资格的投标人就下列工程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E14合同:吐鲁番市范围内照明灯具584套,灯杆584支;本合同的交货期为合同签署后30天内。
E15合同:照明电缆线23000米,照明灯杆内电缆线9000米,道路照明节能控制箱7台,道路照明厢式变压器9台,接地装置1项,电缆保护套管700米,套管23000米,手孔井2套;本合同的交货期为合同签署后30天内。
3. 本次招标为国内竞争性招标,凡符合亚洲开发银行采购指南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均可投标。
4.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以从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进一步了解有关信息,并在2014年09月04日至2014年10月9日,于每日(节假日除外)9:00~11:00和13:00~16:00(北京),或10:00~13:00和16:00~19:00(乌鲁木齐)查阅招标文件。
5.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包括如下,详细信息将在招标文件中提供。
E14合同:
① 投标人最近三(3)年(2011、2012、2013)的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人民币1400万元或等值货币。
② 最近三(3)年(2011、2012、2013)里,作为供应商应圆满完成至少二(2)个类似合同,这些合同的价值和复杂程度应与本合同类似,每个合同总额应达到人民币350万元或等值货币,且提供业绩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函。
③ 所提供的货物至少有五(5)年的生产经验,每年至少有100套类似能力的货物已经销售并至少满意地运行一年,且提供业绩证明。
④ 投标人或其选择的实际供货商至少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以保证有能力供应所需型号、尺寸和数量的货物,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合同、验收报告等)。投标人应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合同的国内维修站点和售后服务承诺,如果由制造商或经销商出具承诺,该承诺书需经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应拥有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书及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制造商具有产品的设计、生产资格证书及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书。
⑤ 经审计的最近三(3)年(2011、2012、2013)的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反映的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显示出长期的盈利能力。
⑥ 投标人须提供证明资料以证明可利用的流动资产、授信额度和其他融资手段,合计不少于人民币400万元或等值货币。
⑦ 未完结的索赔、仲裁或其他诉讼,其总金额不得超过投标人净资产的【10%】。
E15合同:
① 投标人最近三(3)年(2011、2012、2013)的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人民币1300万元或等值货币。
② 最近三(3)年(2011、2012、2013)里,作为供应商应圆满完成至少二(2)个类似合同,这些合同的价值和复杂程度应与本合同类似,每个合同总额应达到人民币330万元或等值货币,且提供业绩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函。
③ 所提供的货物至少有五(5)年的生产经验,每年至少有100套类似能力的货物已经销售并至少满意地运行一年,且提供业绩证明。
④ 投标人或其选择的实际供货商至少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以保证有能力供应所需型号、尺寸和数量的货物,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合同、验收报告等)。投标人应具有投标人应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合同的国内维修站点和售后服务承诺,如果由制造商或经销商出具承诺,该承诺书需经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应拥有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书及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实际供货商应具有产品生产资格证书及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书。电气设备生产厂家必须是专业生产厂,并对供应的产品至少有五(5)年以上的生产经验。
⑤ 经审计的最近三(3)年(2011、2012、2013)的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反映的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显示出长期的盈利能力。
⑥ 投标人须提供证明资料以证明可利用的流动资产、授信额度和其他融资手段,合计不少于人民币400万元或等值货币。
⑦ 未完结的索赔、仲裁或其他诉讼,其总金额不得超过投标人净资产的【10%】。
6.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将购买招标文件的申请递交到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并支付每个合同人民币500元的不可退还费用。付款方式为现金支付,或者直接汇款:工商银行北京首都体育馆支行,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账号:0200 0537 0902 2105 773。如需邮购,请每套另加100.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将采用 快递 方式寄送。邮寄过程中若发生丢失或迟到,招标代理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7.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4年10月09日上午11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迟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开标将在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公开进行。投标人可派代表参加开标。开标时间为2014年10月09日上午11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不少于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2%)。
8. 上述有关地址如下:
地址一:招标文件查阅地址: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五矿大厦D座216-1室,100044,联系人:许先生、于先生,电话:+86-10-********/+86-10-********
地址二:招标文件购买地址:同上或吐鲁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疆吐鲁番市绿洲西路794号,838000,联系人:李福国,电话:****-*******
地址三: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金银路82号“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四:开标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金银路82号“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监督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联系人:贾晓倩,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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