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伟祥和砂石料加工厂建设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招标公告

华伟祥和砂石料加工厂建设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招标公告

2022年4月15日,恩施市华伟祥和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湖北省恩施市华伟祥和砂石料加工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恩施市华伟祥和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湖北省恩施市华伟祥和砂石料加工厂建设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湖北省恩施市白杨坪镇二台坪(蓼叶村中意组),根据武汉安平泰地质矿产勘查有限公司2017年5月编制的《湖北省恩施市二台坪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勘查报告》,《勘查报告》提交的勘查区范围内资源储量122b为185.67万吨,方案设计回采率90%,经计算该矿可采资源储量167.10万吨。矿山年实际开采规模为30万吨,生产服务年限为5.6年。矿产品主要用于民用基础建设,根据市场对产品的需求情况,调整产品的生产数量,主要产品为碎石、粗砂、中粗砂、细砂。本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办公及生活设施、储运工程组成。矿山规划区范围面积为0.030km2。配置设备有空压机、潜孔钻机、破碎机、喂料机、变压器、挖掘机、装载机、振动筛等。运输方案为汽车运输,运输条件好。1栋3F办公生活用房,配套完成辅助环保设施。项目实际总投资18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209万元。恩施市华伟祥和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9月委托武汉中地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其“湖北省恩施市华伟祥和砂石料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18年12月4日,恩施市环境保护局以恩环建评[2018] 59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本次验收范围为湖北省恩施市华伟祥和砂石料加工厂建设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湖北省恩施市华伟祥和砂石料加工厂建设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等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各项环保措施得到落实,环保设施设备均安装到位。

1、废水

对于生活污水,已修建容积为20m3化粪池,能满足矿山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请人清掏后用于附近农田或山林施肥,禁止外排;在采场设置截、排水沟合理引流山坡汇水(主要为大气降水),防止雨水冲刷形成面源污染,并减少水土流失,在排水沟尾端设立沉淀池30m3,贮存水用于洒水降尘;对工业场地周围设立排水沟,在排水沟尾端设立沉淀池30m3,对工业广场的雨水进行集中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2、废气

项目实际在开采过程中均采取湿式作业,破碎设备安装喷雾装置,产生的粉尘量较少,且周边均为山体,自然沉降后,对环境影响较小;破碎筛分工艺修建厂棚实施全部密闭,同时在主要产尘点破碎机、砂机、振动筛出口处设置负压集气罩,集气罩收集的含尘气体经管道输送至袋式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产品堆场设挡风抑尘罩棚,对物料进行全覆盖,和喷雾洒水装置;产品堆场设挡风抑尘罩棚,对物料进行了全覆盖,和喷雾洒水装置,堆场扬尘产生量较少;进场道路均采取了硬化,且定时对厂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减少道路扬尘产生;产品输送皮带均采取了密闭措施;产品运输车辆做好“三防”工作(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若无密闭车斗,其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cm,保证物料等不露出;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收集后排放。

3、噪声

项目实际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与基础之间采取弹性连接;对厂区设备合理布局,部分设备均位于专用设备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高噪声设备安装隔声减振装置,空压机隔声房;设置了封闭式厂房,部分高噪声设备位于封闭式厂房内。

4、固体废物

项目实际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渣部分经外售综合利用,部分回用于厂区土地平整等,堆放量极少;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随产品外卖利用;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5、生态

项目实际根据开采面、工业广场堆场等的地势情况设置了截排水沟,对雨水进行截流沉淀再利用,防止了雨水对工业广场、开采面的冲刷;项目实行边开采边剥离,降低对森林的砍伐,对当地的生态保护起到积极的作用;项目为临时占地,在施工期及服务期结束后,及时复垦,对环境影响较小;开采产生的表土弃渣部分外收综合利用,部分回用于厂区平整土地等,堆放量较少。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监测结论

(1)组织废气

根据上述监测结果可知,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下风向1#、2#颗粒物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有组织废气

根据本次监测结果及计算结果可知,项目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气处理设施15m高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1#、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2#的颗粒物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3)噪声

根据本次监测结果可知,项目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南侧、西侧、北侧、东侧噪声昼间监测值虽未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1类标准;但厂界外2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且工厂采用采用低噪声作业方法,尽量避免矿山开采设备同时运行,高噪声设备如空压机置于空压机房内、空压机进气口设消声器、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减振装置,进行密闭等措施,夜间禁止作业,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2、环境管理

建设单位设置了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环境保护规章制度齐全可行。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排放均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小;同时,厂界外2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厂界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各项手续齐全,较好的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该项目可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七、后续要求

1、进一步完善厂区周边截排水沟及沉淀池的建设。

2、要求建设单位按要求建设表土堆场及弃渣堆场,并设置挡土墙。

3、按照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定期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检测。

4、后期营运期产生废机油,按要求修建危废暂存间,并设置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八、验收人员信息

建设单位:恩施市华伟祥和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湖北省恩施市白杨坪镇二台坪(蓼叶村中意组)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9*****799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验收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恩施市华伟祥和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4月15日

标签: 竣工环境保护 厂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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