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第二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中卫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卫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已经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卫发改发【2014】177号立项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全额拨款,招标人为中卫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中卫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位于中卫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内。
建设规模:对原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主要新建事故池、综合调节池、厌氧、缺氧、好氧池、高效混凝池、鼓风机房、加药间、变配电室;并对原氧化沟改造并增设废气处理单元。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要求的所有施工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良好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应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
3.4根据宁检会[2010]3号、卫市检联发(2010)01号文件规定,由建设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检查结果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投标单位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加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9 月 5 日至2014年 9 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登录中卫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首次报名的投标单位必须由法人(如果是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本单位养老保险证明)持单位介绍信原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和原件(外地企业投标时必须提供进宁备案登记证),到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科备案(在中卫公共资源交易网录入本单位信息)并获得登录账号和密码。
4.2网上报名后的单位须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没有高利贷借贷行为的承诺书,经核实后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单位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到宁夏三环信达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如中标结果公示后在公示期内,无高利贷借贷行为的举报投诉,并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实后,按程序办理中标手续;经核实有高利贷借贷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200元,售后不退。
4.4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地点为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卫市政务服务大楼五楼,详址:中卫市行政中心东南侧)。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卫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三环信达建设工程招标代理
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地址:中卫市迎宾大道东侧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东街铭城嘉苑2#楼
邮编:755000 邮编:755000
联系人:焦桂梅 联系人:李红娟
电话:****-******* 电话:****-*******
2014年 9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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