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用水监控体系建设招标公告
取用水监控体系建设招标公告
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取用水监控体系建设,已经上级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汛抗旱通信管理中心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办公室,项目资金已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概况:
新疆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主要致力于完善水资源管理所需数据的获取、加强监控的手段、全面提高全疆的水资源监管能力,形成满足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管理需要的监测、计量、信息管理能力,为强化水资源管理监督考核提供技术支撑,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手段和支撑。新疆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2012-2014)以取用水监控体系建设、水功能区监控体系建设和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为重点,包括:建设乌鲁木齐、吐鲁番、哈密、昌吉、塔城、博州和巴州7个地(州、市)492个国控重要取用水户的510个在线取水量监测点(含已建13个监测点);建设1个饮用水源区水质在线监测站;完善12个水环境监测中心/分中心,建立全疆78个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人工巡测机制;建成新疆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
二、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已经落实,来源于中央投资和项目法人自筹。
三、招标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50处国控取用水户在线取水量监测站和数据入监控平台前的数据处理;其中建设:1、管道流量监测站4处;2、堰槽法渠道流量监测站3处;3、水位流量法监测站(电子水尺)33处;4、水位流量法监测站(雷达式水位计)10处;5、以上监测站的数据接收入库以及数据入监控平台前的数据处理。
工作期限:本项目建设周期6个月,计划实施期2014年10月9日开始,完成期2015年4月8日。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投标人具有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具有新疆水利厅核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从业信息登记证》,投标人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和主要技术人员必须是经过水利信息登记人员,否则投标无效。
(5)投标人应在水利信息化项目建设上具有专业人才队伍,投标人近五年来承接过至少3个水资源实时监控与管理系统或类似3个水资源实时监控与管理系统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以签订合同为准,合同工程量主要是对水位、流量的实时数据采集传输与处理)。
(6)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所选用的在线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必须执行《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数据传输规约》(SZY206-2012)或《水文监测数据通讯规约》,且获得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规约符合性测试报告》。如果是投标人公司的自有产品,需提供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产品检测报告;如果是投标人公司代理的产品,需提供设备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和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产品检测报告。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凡符合资格条件者,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9月11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分,下午13:30至19:30分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集成资质副本原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从业信息登记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二套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复印件,到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21楼2115室报名领取招标文件,资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六、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14年9月22日上午10:30分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22楼2202室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汛抗旱通信管理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 谭华 王鹏
电子邮件:xjszyjkxt@sina.com
联系方式: ****-*******转8121 135*****488 135*****76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汛抗旱通信管理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办公室
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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