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城区(玉州区、玉东新区)环卫市场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编号:YLZC2022-G3-990031-GXZX)质疑答复函

玉林市城区(玉州区、玉东新区)环卫市场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编号:YLZC2022-G3-990031-GXZX)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高漠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广杰 委托代理人:罗宇婷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橡树林路163号4栋2701

邮政编码:****** 电话:187*****734

你公司邮寄递交的“玉林市城区(玉州区、玉东新区)环卫市场一体化服务(项目编号:YLZC2022-G3-******-GXZX)”政府采购质疑函,我们于2022年4月14日已收悉。对于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同时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受采购人委托,就贵公司质疑函中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逐项回复。

质疑事项1:该项目招标文件第3页: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限定了供应商经营执照经营范围的具体内容,属于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行为。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3页、第15页、第45页均要求“供应商营业热照经营范围包括“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内容”(具体内容见项目《招标文件》),根据《标点符号用法》(GB/T *****-2011)双引号的用法主要有:①表示行文中直接引用的话,②表示需要着重论述的对象,③表示具有特殊含义的词语。因此以“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特定词汇来要求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体内容,属于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特殊要求和特定条件。我司认为本项目设置的该项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3、《玉林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答复:本项目采购内容及服务范围包括了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等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此项资格要求是为了保证中标供应商具备本项目承接条件及实施能力。并无差别对待或者歧视潜在投标供应商。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及相关法律法规支持,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企业业绩要求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行为。

事实依据:该项目《招标文件》第69页:7、企业业绩要求1)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承接过同类项目的成功环卫一体化服务案例业绩证明材料(合同须同时含有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公厕管理服务三项内容的项目)每项2分,满分12分。2)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具有同类道路清扫保洁或垃圾清运或公厕管理服务项目业绩,每项1分,满分3分。以上要求对业绩设定了特定的条件,属于以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项,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答复:本项目采购内容及服务范围包括了有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公厕管理服务等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此项评分加分内容是对各潜在供应商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能力评价,从而筛选出经验更丰富能力更强的供应商为本项目服务,跟本项目采购内容和要求相适应,与合同履行内容有关,属于合理考核内容。并无差别对待或者歧视潜在投标供应商。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及相关法律法规支持,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项目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中1)、2)、3)、注1的内容,属于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行为。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69页:8、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1)拟安排项目经理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具有环境类相关专业(包含环境保护或环境工程等专业)高级工程师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2)拟安排项目管理人员中具有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的得1分,具有安全岗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机构培训合格证书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3)拟安排项目管理人员中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每人得0.2分,最多2分,未提供不得分。注1:以上须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和隶属投标人半年以上社保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内容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各项若为同一人员不重复得分,原件评标现场备查。项目要求提供隶属投标人半年以上社保证明,我司认为社保证明的长短与本项目服务的质量无关,该项要求属于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答复:本项目采购服务期限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拟投入人员社保的长短主要是考核供应商单位人员的稳定性,同时也是要求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保证项目人员的稳定性,对长期工作计划的实施以及项目服务质量是一种保障措施。所以相应设置此项评分加分内容跟本项目采购内容和要求相适应,与合同履行内容有关,不影响采购公正。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及相关法律法规支持,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4:综合实力要求的认证证书及证书认证范围属于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行为。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70页:10、综合实力:1)投标人获得通过IS*****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的每项得0.2分,满分1分;(认证范围必须包含有道路清扫、垃圾收集清运内容,投标时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否则不计分);2)投标人获得生活拉圾分类服务能力认证证书的,得2分;3)投标人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环卫类的在线管理软件)的,得2分;4)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与环卫或环保行业相关的设备或工艺方面的实用新型专利,每提供5个计0.5分,最多得2分,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我司认为体系认证证书、能力认证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以及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等属于企业自行申请认定的,并非国家机关强制要求的,以此作为评分因素属于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3、《玉林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答复: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对各供应商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社会责任管理、诚信管理能力的一种认证手段。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环卫类的在线管理软件)也是供应商对于本项目服务能力的一种优势。以上两项内容可作为采购人考核服务供应商优劣的内容,该项作为加分项并非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转运服务和垃圾转运站、公厕的升级服务、维护和管理,小广告清理、智慧环卫服务以及垃圾分类工作、重大活动保障任务和其他内容等”,对供应商自身质量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内部对参与本项目人员的职业健康均有相关性,此外,还涉及服务区域及服务内容较广,受众群体多。此项评分加分内容跟本项目采购内容和要求相适应,与合同履行内容有关,不影响采购公正。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4缺乏事实依据及相关法律法规支持,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5:企业荣誉要求属于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行为。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70页:11、企业荣誉:投标人投标截止日前(自2019年1月1日以来)获得区县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卫服务相关荣誉证书的,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5分。以上要求规定了荣誉奖励对应的行业和发证机构,属于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答复:本项目招标文件考核加分的内容为“区县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卫服务相关荣誉证书”,因本项目涉及服务区域及服务内容较广,受众群体多,区县级以下服务内容及标准和本项目相较不具备参考价值。区县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并非特定行政区域。且环卫服务相关行业跟本项目采购内容和要求相适应,与合同履行内容有关,非其他特定行业,属于合理考核内容。不影响采购公正。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5缺乏事实依据及相关法律法规支持,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本项目已提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玉林)网站发布项目预公示,对所有意向参与的供应商提供的信息及要求一致,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采购人欢迎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或优于本项目需求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如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主管部门投诉,联系电话:0775-*******

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6日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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