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亭旁镇杨家村办公大楼(红色酒店)二次招租公告
三门县亭旁镇杨家村办公大楼(红色酒店)二次招租公告
三门县亭旁镇杨家村办公大楼(红色酒店)二次招租公告
三门县亭旁镇杨家村办公大楼(红色酒店)
二次招租公告
为了完善亭旁红色景区功能,经会议研究决定,将位于三门县亭旁镇杨家村的三门县亭旁镇杨家村办公大楼面向社会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出租,凡具有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或非法人均可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项目位置:位于三门县亭旁镇杨家村办公大楼
2.招租简介:本项目位于亭旁镇杨家村办公大楼第三、四、五层共三层,总建筑面积约2700平方米,本次招租用途用于宾馆经营。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查,现场勘查由投标人自行勘查。
二、招租方式和办法
1.招租方式:公开招标
2.标底价: 35万元/年,即为本次招标标底价。
3.承租期:承租期为15 年。
4.承租款支付方式:租金实行先付后承租的原则,一年一付,中标者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付清第一年度承租款,下一年度租金需提前1个月付清。即在合同确定的租赁时间下一年度开始的1个月前一次性付清下一年度租金,逾期则视为违约,招租人有权收回经营权。第五层当年承租款(中标价/3/360*当年剩余实际使用天数)自接到招租人书面进场通知之日起15日内支付当年承租款,自第二年开始与第三、四层合并支付承租款。
5.评标、定标办法:(1)本次招标以明底暗投方式进行,取最高价为中标,低于标底价为无效标。如报价相同,则抽签确定中标人。(2)报名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重新招标;有效报价不足三家,使得明显缺乏竞争(没有达到招标人预期报价),重新招标。
三、投标人要求:具有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或非法人。
四、领取标书、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及领取标书时间和地址:2022年04月20日下午14:00至16:30止在浙江滨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海游街道永昌家园4幢2单元301室)。
2.领取标书时需提交的资料:如为法人或非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全部加盖公章。如为自然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3.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以现金方式提交。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投标结束当场退还(不计息)。
4. 投标保证金、递交标书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04月21日10时00分。
5.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地点:三门县亭旁镇人民政府五楼会议室。
五、投标书填写方法
1.填写投标价时,必须填写投标价大小写,表格要填写完整,要认真仔细,字迹要清楚,大小写填写的金额必须一致,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2.本次投标报价计算至元 ,不留角分。如投标书中出现留有角分则四舍五入计至元。
3.在投标函上必须填写投标价、投标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如不填写,则该投标书作无效标处理。
4.投标人将标书放入信封,在信封封面注明“姓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逾期不再受理。
六、合同签订:中标者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付清第一年度承租款,并与招标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中标人中标后放弃承租或不按时付清承租款或不与招标人签订承租合同的,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5万元没收,该项目由招标人另行招标发包。
七、本次招标招租要求
1.承租人中标后按招租人要求提供宾馆装修方案,征得招租人同意后按装修方案进场施工,其中第五层装修在接到业主通知后再进场施工,施工中安全由承租人负责,施工过程中不影响办公楼其它楼层相关单位正常工作。承租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宾馆的全部项目装修(包括第五层装修,第五层装修时间按招租人要求相应延长)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后进入正式营业后1个月内,招租人向承租人支付140万元项目装修费用,装修剩余成本分摊在租赁期的利润中获取。项目正式营业每逾期一天按1000元每天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非招租人原因逾期超过30天,招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本项目租赁期限满后,经营宾馆所有相关物品所有权全部归招租人所有。
2.租赁期内发生洪涝等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造成承租人损失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承租人为改善经营,对租赁的房屋进行装饰的,事先必须征求招租人同意,并不得损坏招租人原有物品,因装饰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并修缮回其原样。
4.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自行违规搭建,须按执法单位要求进行拆除,其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5.使用期间水电等费用由承租人支付,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6. 在租赁期间造成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等相关责任由承租人负责。
7.中标承租人须负责房屋消防安全要求,如消防部门要求另行配备消防设施的,承租人须自行配备,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8.承租人支付租金后,招租人只予开具统一收据。如承租人需要税务部门发票的,则所需税费由承租人支付。
9.租赁期间,承租人有分租或转让他人的,必须事先征得招租人书面同意,否则为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必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0.如经营中产生的所有法律、经济等相关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1.本招租须知未尽事宜以日后的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条款为准。
八、联系方式
招 租 人: 三门县亭旁镇杨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 系 人:杨兴武
联系电话:137*****358
招标代理公司:浙江滨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毛利明
联系电话:0576-********
招租人:三门县亭旁镇杨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滨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监管机构:三门县亭旁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04月18日
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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