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服务招标公告
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服务招标公告
岳池县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服务
采购项目询价文件
项目业主:岳池县园林绿化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二0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岳池县园林绿化管理处
关于岳池县历史建筑测绘建档采购项目
询价公开邀请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岳池县园林绿化管理处拟对岳池县历史建筑测绘建档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以询价方式确定实施测绘单位,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前来报名。
一、项目名称和项目经费
1.项目名称:岳池县历史建筑测绘建档采购项目。
2.项目经费:财政资金*****万元
二、采购方式:询价
三、询价单位及联系人
询价单位:岳池园林绿化管理处
联系人:戴先生
联系电话:186*****056
四、报名时间、地点
1、凡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的测绘机构询价,请于2022年4月22日上午9点前,到岳池县园林绿化管理处(岳池县丝绸路143号)三楼会议室参与现场报名以及竞选。
2、只有报名符合条件的单位才有资格受邀参与询价。
五、报名资料
1、申请人需要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测绘资质乙级或乙级以上复印件
2、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所有资料需加盖单位鲜章
5、现场询价无保证金。
六、项目概况和成果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完善历史文化建筑信息化管理,有效提升历史文化保护的实施保障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传承历史文脉,推动我县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历史建筑测绘建档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川建景园发(2020)102号)、《关于历史建筑测绘建档三年行动计划的补充通知》(川建景园发(2020)144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度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建景园发〔2021〕36号)文件相关要求,按照“一栋一册”“重点突出”原则,拟对岳池县范围内5处历史建筑,进行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建立历史建筑档案数据库并与省部联网。分别编制各历史建筑的保护图册,包括基本档案(含影像档案)、保护图则、测绘档案三部分内容。
1.基本档案:填写基本档案表和影像档案,完善历史建筑的基础信息、核心保护信息、现状信息和使用信息,整理影像照片等图片资料。
2.保护图则:须明确保护范围及要求、管控使用要求,作为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利用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3.测绘档案:测绘内容包括历史建筑周边环境、平面布局、主要立面、结构体系等基本要素,按照历史建筑测绘标准建立历史建筑测绘档案,为历史建筑改造、修缮提供科学依据。
岳池县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
编号 | 所在乡镇(街道) | 建筑名称 | 所在位置 |
1 | 九龙街道 | 杨森公馆 | 正北街60号 |
2 | 九龙街道 | 凤女雕像 | 正北街60号 |
3 | 九龙街道 | 古城墙 | 正北街60号 |
4 | 坪滩镇 | 万盏明灯 | 石盘堰村10组 |
5 | 龙孔镇 | 王璞烈士纪念碑 | 三王庙村5组 |
(二)成果内容
1.包括历史建筑基本档案(含影像档案)、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历史建筑测绘档案、历史建筑修缮方案四部分内容。
(1)基本档案:包括基本档案表和影像档案。
(2)保护图则:包括文字说明和图纸两部分,其中文字说明包括强制性内容和引导性内容,图纸包括区位图、总平面图、保护部位照片及保护要求。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经专家咨询评议通过后,需报省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表1-1保护图则成果及深度要求(*为必备项)
保护图则成果 | 成果深度要求 | |
文字说明(*) | 强制性内容(*) | 表格形式明确保护范围、保护要求和禁止性使用功能、合理利用建议 |
引导性内容 | 提出建筑本体及周边环境的保护整治措施 | |
图纸(*) | 区位图(*) | 以1:2000或1: 5000地形图精度,反映建筑所在位置和周边历史环境、交通情况等 |
保护总平面图(*) | 以1: 500 W图精度绘制现状总平面图, 应配有指北针、风玫瑰、比例尺、图例等信息,反映强制性内容如各类保护界线(如红线蓝线黄线紫线等)、历史建筑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界限、出入口等,各类保护界线划线折角处应标明地形图坐标(以大地2000坐标系为准) | |
保护部位照片及保护要求(*) | 依据保护要求,以照片、测绘图纸等方式, 进一步细化保护部位和具体保护要求 |
(3)测绘档案:包括总平面现状测绘图、平面现状测绘图、立面现状测绘图、剖面现状测绘图。(备注:*为必备项,依据保护图则要求,部分历史建筑还应提供典型构件大样图)
表1-2测绘档案成果及深度要求
测绘档案成果 | 测绘深度要求 |
总平面现状测 绘图(*) | 1.应绘制建筑轮廓、周边建筑或构筑物、道路、广场、水域、 山体、绿化等环境信息,且应完整履盖历史环境要素 2.应标注建筑总尺寸,建筑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 3.场地标高与建筑、构筑物的标高,平屋面建筑应标注天面、 女儿墙的标高,坡屋面建筑宜标注屋脊、檐口下沿的标高应标注建筑名称、出入口位置、层数、建筑高度"、周边建筑 的层高、周边道路、广场名称等信息 |
平面现状测绘 图(*) | 1.应包含首层平面、标准层平面、屋顶平面和传统建筑的仰视平面 2.应绘制室内结构构件,表达主要空间关系 3.应反映以下要素:周边环境、主要出人口、院落、天井、门窗洞口 4.绘制各层室内典型材质片段及体现历史风貌的室外地面材料 |
立面现状测绘 图(*) | 1.应包舍所有可视立面 2.成表达立面整体轮廊、构件轮廊和细节、立面典型材质片段 |
剖面现状测绘图(*〉 | 1.至少包含建筑纵向、横向剖面各1个,且应选取空间关系典型、能反映历史风貌的结构和构造部位进行绘制 2.应绘制和标注可见的典型材质片段 |
典型构件大样图 | 依据保护图则要求,对具体的保护部位应绘制其构造、装饰和材料,并采用文字标注 |
(4)修缮方案:收集历史沿革资料(如原始设计图纸、 历史图文档案、历年维修图纸和记录等),结合上位规划、保护图则要求,在测绘图纸和结构安全性鉴定的基础上,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中有关方案设计阶段应制定的各项内容,主要包括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两部分。
表1-3保护图则成果及深度要求(*为必备项)
保护图则成果 | 成果深度要求 | |
设计说明书(*) | 明确设计依据、修缮目的、修缮范围、历史沿革考证、现场查勘、价值评估、拟釆用的材料工艺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包含总平面(总体环境)保护整治方案设计说明、建筑保护修缮方案设计说明、结构加固方案设计说明、相关设备维护更新方案、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应用及白蚁虫害防治技术说明、投资估算等内容。 | |
设计图纸(*) | 总平面设 计图(*) | 以1:300及以下地形图精度绘制绘制,表达总体环境保护整治、历史环境沿革考证、场地院落整修、交通空间疏通、违章搭建拆除、景观环境整治、重要历史文化环境要素修复或恢复等保护修缮内容。 |
建筑保护 修缮设计 图(若干)(*) | 以结构安全性鉴定为依据,绘制现状和保护修缮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必要的详图等,并深化历史建筑的外立面保护修缮(含屋面、墙面、 柱子、门窗、装饰、花饰、细部构造等具有价值特色部分的清洗、修缮或复原等)和内部空间保护修缮(含结构体系维护、平面型制、空间格局、 使用功能、交通组织、楼地面、室内环境改善和 可持续利用等)的方案设计图纸内容。 | |
其他图纸 | 视具体需要修缮方案可增加其他必要的设计图纸(如结构加固方案、设备维护更新等) |
2、归档要求
保护图册成果文件采用X级目录存放,其中一级目录下包括【基本档案】、【保护图则】、【测绘档案】和【修缮方案】 四个二级目录,各二级目录下进一步细分WORD/JPG/DWG等 成果文件。其中:
(1)基本档案表釆用WORD 2000或以上文件格式,影像档案图片应为JPG、JPEG图像文件格式,单张图像分辨率不小于1000万个像素。
3、保护图则归档要求:
(1)每处历史建筑的保护图则应保存为一个单独的电子文件,文字说明采用WORD 2000或以上文件格式,图则须釆用dwg和jpg电子版格式,提交成果的保护总平面图坐标应统一釆用大地2000坐标系。
(2)图纸目录编号应按“区位图、保护总平面图、保护部位照片及保护要求”的顺序依次编号;图签应包含编制单位、项目名称、图名、日期、图号和相关文字说明。
(3)图纸比例应满足以下要求:
图纸类型 | 绘图比例要求 |
区位图 | 1: 2000 或 1: 5000 |
总平面图 | 1:500及以下 |
3、测绘档案归档要求:
(1)每处历史建筑的所有测绘图应保存为一个单独的电子文件。文件命名格式应为“历史建筑编号-历史建筑名称- 绘图完成年月日”;历史建筑编号和名称应与政府公布的历史建筑名录保持一致,图纸应按“目录、总平面、平面、立 面、剖面和详图”的顺序编制。
(2)图纸的图名命名格式应为“历史建筑编号一历史建 筑名称-图纸内容”,历史建筑编号和名称应与政府公布的历史建筑名录保持一致。图纸的电子版格式须为AutoCad文件. dwg文件格式。
(3)图纸编号应满足下列编制要求:图纸目录编号为“测绘00-00”;平面从“测绘01-01”依次编号;立面从“测绘02-01”依次编号;剖面从“测绘03-01”依次编号;详图从 “测绘01 -01”依次编号;平面图应按总平面、各层平面、 屋顶平面和仰视平面的顺序依次排列。
(4)图签应包含测绘单位、项目名称、项目负责、测量人员、绘图人员、校对、审核、审定、图名、日期、图号、 版本号和相关文字说明。
(5)测绘图比例应满足以下要求:
图纸类型 | 绘图比例要求 |
总平面图 | 1:250 或 1: 300 |
平、立、剖面图 | 1: 100 或 1:150 或 1:200 |
详图 | 1:5、1:10、1:15、1: 20, 1:25、1: 30 |
(6)历史建筑的测绘图绘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 0 0 01 、《建筑制图标准》 GB/T*****、《总图制图标准))GB/T*****的有关规定。
4、修缮方案归档要求
(1)毎处历史建筑的修缮方案应保存为一个单独的电子文件。设计图纸须采用jpg电子版格式,,单张图像分辨率不小于1000万个像素,还应提交dwg电子成果文件。
(2)图纸目录编号应按“设计说明、现状总平面图、修缮设计总平面图、各层/屋顶/立面和剖面现状及修缮总平面图、构筑/装饰大样做法与修缮图、其他图纸”的顺序依次编号;图签应包含编制单位、项目名称、项目负责、绘图人员、校对、审核、审定、图名、日期、图号和相关文字说明。
(3)历史建筑修缮方案设计图纸的绘制应按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建筑制图标准》 GB/T*****、《总图制图标准》GB/T*****的有关规定绘制。
5、成果资料
包括基本档案(含影像档案)、保护图则(含保护手册)、测绘档案纸质一套、电子成果(含纸质扫描成果)一套。
6、技术标准要求
基本档案(含影像档案)、保护图则、测绘档案,以及成果归档等工作内容必须符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历史建筑测绘建档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川建景园发(2020)102号)相关要求。
(三)历史建筑测绘标准
1、历史建筑测绘总体要求
(1).全面准确地反映历史建筑的现状情况。测绘内容主要包括总平面、平面、立面、剖面等。
(2).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先控制后细部”的测量原则。宜通过目测步量,把握测量对象的整体比例和各部分、构件的相互比例和对位关系。
(3).应对建筑方正、对称、平整情况进行测量并验证。
(4).确保测绘数据的真实性、准确表达建筑的比例、结构和做法。
(5).可用间接方法推算部分数据。
(6).由于居民尚未完全搬迁等特殊情况而暂时无法测绘的历史建筑,应先完成建筑立面、周边环境等公共部分测绘,并于房屋完全腾空后进行补测。
2、历史建筑测绘的步骤
(1)根据保护图则,明确测绘范围、测绘目标、测绘步骤,提供测稿成果。
(2)总平面测绘宜包含布设控制点、勾绘草图、控制测量、碎步测量、整理测稿、校核等步骤。
(3)平面、立面、剖面测绘宜包含勾画草图、测量、整理测稿、校核等步骤。
(4)按照保护图则要求,对部分历史建筑可增设典型构件测绘,应包含勾画草图、测量、整理测稿、校核等步骤。
三、鼓励应用新测绘技术
如条件允许,鼓励采用地面三级激光扫描、倾斜摄影等新技术应用于历史建筑测绘工作。
1.地面三维激光扫描测绘要求。
(1).测绘步骤包含仪器检校、控制测量、扫描站面设、标靶布设、三维点云数据采集、三维点云数据处理、断面导出等。
(2).仪器检校、控制网布设观测、导线测量、GNSS测量、水准测量、标靶布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地面三维激光扫描作业技术规程》CH/Z 3017的有关规定。
(3).应根据成果应用需求,确定站点布设,合理选择测量精度和覆盖范围。
(4).应对扫描过程进行现场记录,包含测绘人员、站点位置、仪器关键参数等。
(5).现场作业时,应时刻观察仪器的工作状态,出现水平补偿失效、明显震动、断电等情况时,应重新采集当前站点的数据。
(6).三维点云数据的覆盖范围,应满足下列要求:
采集部位 | 全面测绘 | 典型测绘 |
周边环境 | 无航拍条件时应完整覆盖 | 无航拍条件时可覆盖 |
屋顶 | 应覆盖屋顶所有部位 | 无航拍条件时应覆盖 |
立面 | 应覆盖所有可视立面 | 应完整覆盖主要立面、沿街立面、宜覆盖其他立面 |
室内 | 应覆盖室内各层室内数据; 应覆盖所有价值要素 | 应完整覆盖各层室内结构构件、门窗洞口、主要空间,宜覆盖室内非结构构件 |
(7).相邻扫描站间的三维点云数据重合率应大于30%。
(8).宜保持相邻站间通视。
(9).室内外点云数据应拼接为一个完整的模型,不应存在可见的点云分层。
2.倾斜摄影测绘要求。
(1).倾斜摄影测量相机应满足下列要求:
a.相机镜头应为定焦镜头,且对焦无穷远,各相机内方位元素可精确测定。
b.相机的有效像素不宜低于2000万。
c.相机之间的相对位置和姿态关系应保持刚性稳定
(2).航摄计划应明确任务范围、影像分辨率、航摄方法、技术参数、成果类型及精度、航摄期限等基本内容,制定实施计划。
(3).航摄设计应选择摄区最新的地形图、影像图或数字高程模型,设计用图比例尺与垂直影像地面分辨率关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5 | ≥1:2000 |
5~10 | ≥1:5000 |
(4).航线敷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a.分布零散的建筑区域应按建筑分布、朝向以及地形敷设。
b.建筑密集区域宜敷设交叉航线。
(5).航摄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a.航摄时间宜控制在上午10:00至下午15:00之间;
b.高层建筑物密集区域应在当地正午前后各1h内摄影。
(6).基础控制点布设与测量应按现行国家规范《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 7931的要求执行。像控点布设和测量应按现行行业规范《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CH/Z 3004的要求执行。
(7).垂直影像航向重叠度范围宜满足70~80%,但不应低于60%;旁向重叠度范围应满足50~80%。垂直影像倾角一般不大于5°,最大不超过12°。垂直影像旋偏角宜小于25°,在确保影像航向和旁向重叠度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不应大于35°。
(8).航向覆盖应超出分区边界线两个航线间距,旁向覆盖应超出分区边界线两条航线数。同一航线上相邻像片的航高差不应大于10m,最大航高与最小航高之差不应大于20m,实际航高与设计航高之差不应大于20m。
(9).漏洞补摄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a.航摄影像出现的相对漏洞和绝对漏洞均应及时补摄。
b.漏洞补摄应按原设计要求进行,补摄的设备应采用前一次航摄设备。
c.补摄航线的两段应超出漏洞之外两条基线。
(10).倾斜摄影获取的纹理影像应保留,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a.应保证纹理影像色彩自然,颜色饱和,反差适中,色调一致,与实际一致,真实反映建模物体的颜色、质地和图案等。
b.纹理影像中不应包含建筑以外的物体,物体外立面及屋顶主要变化细节应清晰可辨。
附件:历史建筑基本档案
附件:
历 史 建 筑 基 本 档 案
名 称
市(地区、州)
县(区、市)
填报单位
填 报 人
填报日期
一、历史建筑基本档案表
(* 为必填项)
分项 | 数据填报项 | 备注 | ||
基础信息 | 所在城市类型* |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非历史文化名城 | ||
建筑编号* | 命名规则:“所在省拼音缩写-所在市(区)拼音缩写-编号-所在县(市、区)拼音缩写-编号”。以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的某栋历史建筑为例,“SC-CD-XX-0001” | |||
建筑名称* | 以公布文件为准 | |||
建筑地址* | 四川省**市(州)**县(市、区)**路**号 | |||
位置坐标* |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选取历史建筑本体的外轮廓角点作为测点。多个测点坐标以分号分隔,从东北角为起点按顺时针方向罗列 | |||
建筑年代* | □清代以前(1644年以前)/□清代(1664-1911年)/□中华民国(1911-1949年)/□建国后(1949-1978年)/□改革开放后(1979年以后) | 按现存建筑主体部分建设的时间。 | ||
建筑类别* | □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构筑物 | |||
建筑价值特色描述* | 500字以内。包括历史建筑的艺术特征、历史特征等;相关历史事件、历史名人或著名设计师等 | |||
历史沿革或相关历史事件、历史人物 | 如有资料,请注明出处 | |||
建筑师、建造商名称 | 历史建筑的设计者或营建商 | |||
核心保护信息 | 价值要素* | □平面布局 □主要立面(须注明具体立面方位) □主体结构 □特色材料装饰和部位(须注明具体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历史环境要素(须注明所有历史环境要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现状信息 | 现状功能* | □居住/□商业/□商住混合/□办公/□教育科研/□文化展览/□文娱设施/□医疗卫生/□宗教纪念/□工业仓储/□闲置空置/□其他 | 其他须注明。 | |
结构类型* | □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混结构/□其他结构 | 其他需注明。 | ||
建筑层数* | 层 | 按建筑主体层数填写。 |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建筑总面积,不含所在院落面积。 | ||
占地面积* | 平方米 | |||
保存状况描述 | 300字以内。 | |||
影响因素* | 自然因素* | □地震/□水灾/□火灾/□生物破坏/□污染/□雷电/□风灾/□泥石流/□冰雹/□腐蚀/□沙漠化/□其他自然因素 | 其他需注明。 | |
人为因素* | □战争动乱/□生产生活活动/□盗掘盗窃/□不合理利用/□违规修缮/□年久失修/□长期空置/□其他人为因素 | |||
使用信息 | 产权类别* | □国有/□集体/□个人/□其他 | 可复选;其他须注明。 | |
产权人(单位)名称* | ||||
使用人(单位)名称 | ||||
产权变更情况描述 |
二、影像档案
图片应为JPG、JPEG图像文件格式,单张图像分辨率不小于1000万个像素。 | |||||
名称 | 主要立面 | 拍摄者 | 拍摄时间 |
图片应为JPG、JPEG图像文件格式,单张图像分辨率不小于1000万个像素。 | |||||
名称 | 次要立面 | 拍摄者 | 拍摄时间 | ||
图片应为JPG、JPEG图像文件格式,单张图像分辨率不小于1000万个像素。 | |||||
名称 | 建筑内部 | 拍摄者 | 拍摄时间 |
图片应为JPG、JPEG图像文件格式,单张图像分辨率不小于1000万个像素。 | |||||
名称 | 价值要素部位 | 拍摄者 | 拍摄时间 | ||
图片应为JPG、JPEG图像文件格式,单张图像分辨率不小于1000万个像素。 | |||||
名称 | 价值要素部位 | 拍摄者 | 拍摄时间 |
图片应为JPG、JPEG图像文件格式,单张图像分辨率不小于1000万个像素。 | |||||
名称 | 价值要素部位 | 拍摄者 | 拍摄时间 |
三、历史建筑保护图则
文字说明 | |
保护范围 | |
保护要求 | □平面布局 □主要立面 □主体结构 □特色材料装饰和部位 □历史环境要素 注:详见图则中保护部位照片及测绘图部分的文字说明 |
禁止性使用功能 | 1.批发市场 2、加油加气站 3、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干扰、污染的工业 4、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干扰、污染的物流仓储设施 5、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等供应设施环卫、环保设施 6、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炸、放射性、毒害性设施 7、储存腐蚀性物品 8、其他有损历史建筑价值或危害建筑安全的使用功能 |
合理利用建议 | 1. 保持不在负面使用清单内的原使用功能。 2、公益类、公共服务设施,如社区服务设施、知识产业/创意产业的办公场地、文化博览场所、文化消费场所、游客服务设施等等。 3. 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应与所在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相协调。 |
引导性内容 | 建筑本体及周边环境的保护整治措施 |
图纸 | |
序号 | 图纸名称 |
01 | 区位图 |
02 | 保护总平面图 |
… |
四、历史建筑测绘图纸档案
序号 | 图纸名称 |
图纸名称 | 比例 | ||
绘制人 | 绘制时间 |
注:1.应按附件中的保护图则成果内容填写
2.可根据实际需求增加图纸内容
3.保护图则成果应依次排序,输出为分辨率不小于1000万个像素的JPG图像文件格式。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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