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水花岗岩矿招标公告
分水花岗岩矿招标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4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受贺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组织实施贺州市八步区开山镇分水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贺州市八步区开山镇分水花岗岩矿采矿权。
(二)发证机关:贺州市国土资源局。
(三)地理位置:贺州市八步区开山镇。
(四)拟出让开采的矿种:饰面用花岗岩。
(五)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六)开采标高:+1385m至+605m 。
(七)资源量:出让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193.67万m3。
(八)设计开采规模:10万m3/年。
(九)矿区面积及范围坐标:矿区面积为1.707平方公里,矿区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为:
1, *******.94 ********.72
2,*******.94 ********.73
3,*******.94 ********.73
4,*******.94 ********.72
5,*******.93 ********.72
6,*******.93 ********.73
7,*******.93 ********.73
8,*******.93 ********.72
9,*******.93 ********.72
10,*******.93 ********.73
11,*******.93 ********.74
12,*******.92 37571205.74
13,2730611.92 37570495.74
14,2730851.92 37570145.73
15,2730851.92 37568935.72
二、出让条件
(一)出让期限:本公告中的采矿权出让期限为10年(含基建期),自受让方取得采矿权许可证之日起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可以依法申请延续采矿权。
(二)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未满1年采矿权不得转让。
(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土地复垦等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
(四)挂牌起始价:632万元。
(五)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整数倍。
(六)竞买保证金:200万元。
三、出让方式
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四、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采矿权竞买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法人企业单位;
(二)银行出具的本次挂牌保证金交纳前1个月内存款不小于竞买起始价的存款证明材料。
(三)竞买人注册资金要求:采矿权竞买人注册资金必须在1000万元(含)以上。
(四)在贺州市境内设立有年生产20万平方米以上的饰面用花岗岩板材加工企业(包括在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贺州市及所辖县、区、管理区发改部门取得投资项目登记备案的企业)。
(五)竞买人还应具备受让采矿权其他法定的资质条件。
本次挂牌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五、相关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
自2014年9月6日8:00起至2014年9月25日17:30止。
(二)报名时间
2014年9月26日——2014年10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三)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14年10月13日17:30(以收到银行出具的到款凭证为准)。
(四)报名要求
报名需持竞买申请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银行出具的本次挂牌保证金缴纳前1个月内存款不小于竞买起始价的存款证明材料(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办理报名手续。
(五)报名地点
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四楼综合部。
六、竞买资格确认
符合报名条件,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限内提出竞买申请,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申请人取得竞买资格后方能参加竞买。
七、挂牌时间、地点
(一)挂牌时间
2014年9月26日上午8:00至2014年10月15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止。
(二)挂牌和报价地点
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五楼招投标部。
八、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所需的矿山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设计中安全技术设施设计、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等相关资料由竞得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拟设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
(三)竞得人因生产实际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场时,须按有关规定依法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自行协调、解决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担。
九、其他
(一)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其他方式如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口头等的报价。
(二)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确定竞得人;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填报报价单报价,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挂牌期限届满,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在挂牌报价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2名以上(含2名)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的,招投标中心以当时的挂牌价为起始价进入现场竞价(进入现场竞价的竞买人在挂牌期间必须有不少于一次的有效报价),通过现场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
(三)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与挂牌人当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
(四)竞买保证金在竞得后可抵充采矿权价款。竞买人未竞得者,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需按规定与贺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另行组织出让。
(六)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必须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限支付采矿权成交价款。
(七)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和缴纳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违约而再次挂牌所造成的损失。
(八)本次挂牌出让详细情况请参阅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9月16日至2014年10月13日到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综合部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十、联系方式
出让人:贺州市国土资源
地 址:贺州市八步区建设中路2号
邮 编:542899
联系人:陈坚
电 话:0774—5282143
招标代理机构: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地 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四楼。
邮 编:542899
联 系人:黄秩政
电 话:0774—5268002
传 真:0774—5137849
邮 箱:Hzhiz@163.com
贺州市国土资源局
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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