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800万吨/年选煤厂配套储煤场及公辅工程招标公告

矿业800万吨/年选煤厂配套储煤场及公辅工程招标公告




青海矿业800万吨/年选煤厂配套储煤场

及公辅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青海矿业800万吨/年选煤厂配套储煤场及公辅工程

项目编号:TC140V9KC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矿业800万吨/年选煤厂项目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公司自筹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青海省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就青海矿业800万吨/年选煤厂配套储煤场及公辅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为青海矿业800万吨/年选煤厂配套储煤场及公辅工程,包含卸储运装置储煤场、公用辅助工程两部分,其中卸储运储煤场包括取料机、汽车采样、称重系统、储煤场、运输系统等,公用辅助工程包括生产、生活、消防给排水及污水处理、锅炉供热等工程。

即本工程的全部土建及基础处理、设备购置安装、普通照明、应急照明、通风除尘、给排水、供暖、消防、环保、安全、卫生、防雷及接地设施、起重、检修系统等施工图设计、详细地勘报告、地基处理、施工、供货(采购)、运输、安装、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功能考核、保修等内容。

建设地点: 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乌兰工业园

规 模: 项目规模为新建800万吨/年选煤厂以及铁路专用线、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

计划工期: 12个月

招标范围: 800万吨/年选煤厂配套储煤场及公辅工程

工程投资:约2.75亿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8000万元;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的设计资质应具备煤炭行业(矿井、选煤厂)甲级资质,同时必须取得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

3.3近五年应具有年产180万吨以上选煤厂EPC总承包业绩不少于2项,并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3.4拟投入本EPC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具备EPC项目经理从业资格,且年龄必须在35至50周岁范围内;

3.5投标人具有设备安装、调试、维修能力;

3.6本标段不允许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3.7 投标人近五年所承担的工程未发生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

3.8 投标人应信誉良好,近三年无履约不良、被投诉现象,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9本项目施工单位由投标人在中标后选定,根据分包工程内容,分包人必须满足以下标准:

3.9.1施工单位应具有以下其中之一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9.2施工单位应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的施工业绩、能力,有机械、人员、技术和财务能力;

3.9.3施工单位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招标人有权对中标的投标人及其选定的施工单位(每个专业需提供两个及以上的施工单位,供招标人选择)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4年9月5日至9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至11:30 ,下午2:30 至 5:30 (北京时间,下同),在青海省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54号)516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有的有效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需另复印一套并逐页加盖公章)和带有单位公章的投标单位廉政承诺书(廉政承诺书附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09:00(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前送达青海省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54号)会议室。

5.2 本次招标开标将于上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在青海省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54号)会议室公开进行。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青海省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54号

联 系 人: 王海峰

电 话: ****-***********-*******

电子邮箱: shwgl@qhkygf.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联 系 人:曹武宁

电 话:***-********

传 真:***-********

西宁电话:****-*******

电子邮箱:zhongzhaoqhky@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账 号:****************296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9月5日


廉政承诺书

青海省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现准备投青海矿业800万吨/年选煤厂配套储煤场及公辅工程,根据招标有关规定,现就工程招标期间及中标后施工中的廉政要求作如下承诺:

  1、严格遵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廉政规定。

  2、若中标,将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违反工程招投标、建设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在投标过程中不互相串通、结盟,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它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4、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制度,积极开展廉政教育,在建设工程施工场地设立廉政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廉政责任人、廉政保证有关条款及廉政标语(打造廉洁工程、确保工程质量;规范高效、清正廉洁;拒腐倡廉、诚信透明)、廉政监督单位、廉政举报电话等。

  5、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6、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参与招标、评招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支付的任何费用。

  7、不以任何理由安排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8、不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9、不为建设单位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10、不安排建设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11、其它需要保证的事项。

  上述廉政保证期限为本廉政保证书签订之日起至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合同履行完毕止。

  我单位愿就上述廉政承诺接受国家、社会和贵公司的监督检查,如我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承诺规定的,按管理权限,接受党、政纪处分或贵公司处理;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予以赔偿,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进入建设市场的处罚。

承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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