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
履约地点:营口市行政区域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二、服务内容。
营口市水利局2022年度在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服务主要针对营口市行政区域内的水利枢纽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河道治理工程、灌区(含泵站)改造工程、山洪沟治理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饮水安全及应急供水、移民后期扶持工程等10类工程。
采购范围为:全市在建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结构配件、工程实体等质量检测以及检测技术服务。
★最高限价为检测项目的最高限制单价,本项目单价及合计均不允许超出,且供应商所填报的各项单价与总价应为统一折扣率后的单价与总价,否则响应文件无效。成交供应商将与采购人签订单价技术服务合同,最终鉴定合同的单价为供应商所报最终价格的各项单价。日常监督检测工程量的确定方式应为每月12号之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检测计划,由采购人批准后,成交供应商须遵照执行,检测费用每季度支付一次,最终支付金额为本季度实际完成检测工程量对应合同单价进行结算,实际结算金额为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共同按照财政部门支付要求所争取资金到位为准。(统一折扣率后若出现小数点数字统一采取进位制)。
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项目的特点及实际情况,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报相应的质量检测项目的单价是完成质量检测项目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承担的直接费、间接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和获得的利润及应由质量检测单位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一切费用。
三、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
2、《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L734-2016);
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5、《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SL631-2012);
6、《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SL632-2012);
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634-2012);
8、《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
9、《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
10、《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197-2013);
11、《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SL264-2001);
12、《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197-2013);
1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2015);
14、《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辽宁省水利厅388号;
15、《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DB21/T2442-2015;
16、《工程测量规范》GB*****-2007;
17、《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
18、《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2011;
19、国家、水利行业和其他相关行业现行有效标准;
20、工程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
四、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应在每月12号之前向采购人提交检测计划,由采购人批准后,成交供应商须遵照执行,日常监督检测工作时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批准的检测计划执行。在服务期限内按要求完成并提交检测报告单、年度总结大报告。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中所列质量检测项目清单检测内容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取样、实验。
★2、人员配备最低要求
(1)提供本项目专业技术服务团队应包括但不局限于:项目负责人一名须具备水利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检测组组长一名须具备水利专业中级职称或水利专业检测员资格证书;检测组成员至少二名须具备水利专业中级职称或水利专业检测员资格证书;技术服务组组长一名须具备水利专业中级职称或水利专业检测员资格证书;技术服务组成员至少二名须具备水利专业中级职称或水利专业检测员资格证书;
(2)成交供应商应为采购人提供2022年度营口市在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服务保障,成立专职的监督检测技术服务团队。确保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至少两名)、项目负责人、检测组组长、技术服务组组长能够参与采购人每月举行的监督检测工作会议,总结当月监督监测工作完成情况并提出针对性建议,制定监督检测相关工作计划与监督检测质量控制措施方案。
★3、质量检测工作要求
(1)成交供应商试验样品的取样工作范围,按采购人指示,由工程相关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见证取样,并签字确认,取样、送检工作措施方法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试验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时间向采购人提交检测报告单,存在问题的分析报告及有关的建议等,并参加采购人定期举行的质量监督检测工作会议,并对试验、检测资料及时整理分类。年度总结大报告以地区为基本单元进行汇总。检测报告中应注明被检测项目归属市本级或其他县区市及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2)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试验及检测的规程或规范进行试验或检测,并确保具备能够完成本项目价格服务明细表中所涉及的检测内容及检测项目的实验设备仪器,在试验、检测工作完成之后,及时向采购人提交试验、检测报告。
(3)如遇成交供应商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的资质等级范围、检测能力之外的检测项目在符合行业标准规范前提下经委托人批准后可外委其他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公司完成检测任务。
4、工作职责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对于本项目的工作要求开展监督检测工作,工作中所有行为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且具备良好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每项检测任务。
5、成交供应商的工作方式
成交供应商作为采购人的委托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开展试验、检测服务工作,做好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
成交供应商应明确用于本检测项目的检测试验室及技术服务团队,成交供应商应有书面的授权文件组建针对本项目的专业技术服务团队,各岗位人员应分工合理,明确工作职责,其中水利行业检测资质技术负责人应参与本项目检测技术服务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确保能够按照采购人要求到达检测现场处置突发监督检测任务,技术服务团队能够根据被监督检测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监督检测实施方案及后续监督检测措施,方便为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且保证全面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五、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成交供应商应在检测项目完成后按要求提交检测报告单、季度/年度总结大报告经由采购人审核,审核合格即为通过验收。成交供应商应于本单位档案室保存检测报告单相对应的原始记录单、委托单及实验相关设备仪器使用记录以备采购人查阅。季度/年度检测任务全部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季度/年度总结大报告、工程量结算清单及增值税普通发票。
★六、其他要求
1、在服务期内,物价波动、政策调整、检测项目数量变化等情况发生,均不调整检测项目单价。
2、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款为财政拨款到位后进行支付。自合同签订起每季度拨付一次,年度检测任务应在2022年12月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完成并提交所有检测成果,实际结算金额为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共同按照财政部门支付要求所争取资金到位为准。
3、付款条件:须提供经采购人确认的季度/年度总结大报告、工程量结算清单及增值税普通发票。
4、按照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中第二章第四条规定,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检测单位或其他行业的检测单位在我省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应将有关资料报辽宁省水利厅核备后方可开展质量检测工作。
5、按照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中第五章第二十一条及第六章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事质量监督检测的检测机构不得与被监督工程项目的施工自检与监理平行检单位重复,如成交供应商截止开标日期前已参与营口市2021及2022年度在建水利工程施工自检及监理平行检,将按综合得分顺延成交供应商资格,最终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限内应严格遵守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不得与被检测工程项目签订施工自检及监理平行检合同。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人在开标时必须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