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中心室外田径运动场地工程招标公告

特教中心室外田径运动场地工程招标公告


易地迁建海宁市特教中心室外田径运动场地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易地迁建海宁市特教中心室外田径运动场地工程已由海发改投(2013)45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宁市培智学校,建设资金市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建设地点为海宁市石路白石桥20号(原海宁市石路小学内)。建设规模:包括新建塑胶跑道1938.3m2,新建塑胶篮球场1个共364m2,西区辅助区域528.26m2,跳远助跑区33m2,新建沙坑1个21m2,足球场地改造1226.49m2,司令台1座,新建内环沟188.5m及盖板,敷设DN50给水管196.5m并设2个给水点等;建安投资约130万元。

2.2施工招标范围:包括新建场地工程(新建塑胶跑道200米,新建塑胶篮球场1个,跳远助跑区,新建沙坑1个,足球场地改造,司令台1座)及场内排水工程(新建内环沟及盖板,敷设DN50给水管并设给水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工期: 6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4年 9 月 5 日至 2014年 9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海宁市经编园区丰收大道7号)报名,同时洽购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4.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单位介绍信;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报名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4、资质证书;5、安全生产许可证;6、进嘉备案证7、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教育局基建办(海宁市社保中心二楼207)。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培智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海昌路 地 址: 海宁市经编园区丰收大道 7号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李老师 联 系 人: 卢先生

电 话: 558988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2014 年 9 月 4 日

附件2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

资质等级证书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类证书

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其中企业分管或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须有任命文件)(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5

项目经理

资格

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具有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 及以上资质 ,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6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具有2010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类似工程1个及以上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塑胶田径场工程且单个合同造价100万元以上,且须经国家田径协会验收),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二者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国家田径协会的验收证明文件(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的资料至少有一分需经备案部门备案的资料,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7

流动资金

具有20万(含)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附公司财务承诺书(加盖

单位公章)

8

安全生产负责人

具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9

进嘉施工

备案证

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交《进嘉施工备案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10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文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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