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坡清波A线(公园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路灯工程项目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苏坡清波A线(公园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路灯工程项目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比选人(项目业主) | 成都市兴城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苏坡清波A线(公园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路灯工程项目施工(第二次) |
建设地点 | 青羊区苏坡清波片区公园路 |
实施时间 | 2014年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道路双侧设置路灯,路灯共64组; |
建设资金 | 项目业主按国家有关规定筹集 |
其他 | / |
施工1 | 苏坡清波A线(公园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路灯工程项目施工(第二次) |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要求:
①所有比选申请人应具有在成都市建委办理的《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四川省外企业应具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②采用A方式缴纳比选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人,务必在进账单备注栏注明:XX项目XX标段比选保证金;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银行转账回单及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传真或直接递交至比选人。③根据川发改招管【2011】1210号《关于严厉打击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弄虚作假行为的通告》,如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将严厉查处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4年09月05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4年09月11日 15时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成都市兴城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成都百花潭支行
账 号:****************3333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施工1 | C.预算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报价 | 二次报价 | 110.05 | 6 |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六、随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2014年09月12日10时3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成都市青羊区平安巷10号13楼1308室(成都市青羊区发改局)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3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比 选 人(全称):成都市兴城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草堂东路45号
邮 编: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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