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速公路大件运输主通道桥梁结构检算系统建设项目内容公开
江西省高速公路大件运输主通道桥梁结构检算系统建设项目内容公开
[2022-04-18]
江西省高速公路大件运输主通道桥梁结构检算系统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对《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十四五”高速公路路面养护规划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规划范围为江西省境内济广、大广、杭瑞、沪昆、福银、泉南、抚吉等7条高速公路大件运输主通道约2600km桥梁结构检算系统建设,建设周期为2022年5月—11月。项目内容主要为:建立主通道桥梁信息数据库、建立大件车作用下桥梁结构性能检算及可通行性判定准则、江西省高速公路大件运输主通道桥梁结构检算系统平台服务。计划投资约490万元,共1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应在资质条件、业绩要求、信誉要求和项目负责人等方面,满足下表要求:
资格名称 | 资格要求 |
资质 |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 2、具备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 3、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即CMA计量认证证书)。 |
业绩 | 无 |
信誉 |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 1、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上级单位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在交通运输部最新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3、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内(指2019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下同)无行贿犯罪记录。 |
项目负责人 | 1人,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50周岁及以下,从事相关工作10年及以上。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招标人: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路网运营管理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366号
联系人:俞先生、武女士
电话:0791-********
附件:江西省高速公路大件运输主通道桥梁结构检算系统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办法
路网运营管理公司
2022年4月18日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审小组应对响应文件在满足询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本表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进行评分,并按得分确定成交供应商。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最新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中等级高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和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之处,投标人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3)投标文件上明确要求加盖单位章之处,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 |
2.1.1和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4)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8)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2.1.1和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4)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5)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部分:35分 商务部分:5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对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报价的有效范围: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75%≤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报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100%,不在此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小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75%的投标报价仍参与评标价的得分计算,但须根据《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重点项目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交建管字[2016]79号)的规定随报价文件提供成本分析等证明材料。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注:评标价平均值、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均四舍五入至个位整数。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2.2.4(1) | 技术部分 | 35分 | 项目理解和总体思路 | 10分 | 根据对项目的理解(重点体现对江西省高速公路大件运输主通道桥梁结构检算系统建设项目)、项目总体思路与理念进行评审。 理解和思路恰当,得 8(含)~10分; 理解和思路较恰当,得7(含)~8(不含)分; 理解和思路一般,得 6~7 (不含)分。 |
实施 方案 | 10分 | 按照项目主要工作内容要求,详细阐述工作思路、各部分工作内容的实施方案、计划安排及预计达到的成果,从合理性、经济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审。 实施方案合理可行,得 8(含)~10分; 实施方案较合理可行,得7(含)~8(不含)分; 实施方案一般,得6~7 (不含)分。 | |||
重、难点分析及保证措施 | 10分 | 根据各投标人对项目重点和难点的分析(重点体现对项目路面技术状况及结构层性能的科学评价、对主要病害类型及原因的准确分析、对养护单元的合理划分、对养护方案适用性的说明等)、把握及质量、进度、安全等各项保证措施进行评审。 重、难点分析把握及措施得当齐全,得8(含)~10分; 重、难点分析把握及措施较得当,得7(含)~8(不含)分; 重、难点分析把握及措施一般,得6~7(不含)分。 | |||
后续服务 | 5分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根据投标人是否按本项目的实际,投入了后续服务人员,提出了具体服务措施,服务承诺是否明确,是否符合本项目特点并切实可行进行评审。 后续服务方案合理可行,得 4(含)~5分; 后续服务方案较合理可行,得3.5(含)~4(不含)分; 后续服务方案一般,得 3~3.5(不含)分。 | |||
2.2.4(2) | 商务部分 | 55分 | 企业要求 | 21分 | 1.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的,得15分。 2.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连续承担大件运输通行公路桥梁验算评估系统建立、智能计算模块(软件)开发类项目满足每项加3分,本条最多加6分。 未按照投标人须知要求附证明材料的业绩不予认可。 |
履约信誉 | 4分 | 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近两年(2019-2020年)信用评价有一年为“AA”的得2分,连续两年为“AA”的得4分。 | |||
项目负责人 | 30分 | 1.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的,得18分。 2.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最多加2分。 3. 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担任过大件运输通行公路桥梁验算评估系统建立、智能计算模块(软件)开发类项目负责人,每增加1个加2分,最多加4分。 4.项目负责人拥有与大件运输通行公路桥梁验算评估系统建立、智能计算模块(软件)开发类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的,每有1项加1分,最多加2分。 5. 项目负责人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计划证书、或获得过与大件运输(重载车辆)通行公路桥梁验算评估系统建立、智能计算模块(软件)开发类项目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等奖励证书的,每有1项加2分,最多加4分。 未按照投标人须知要求附证明材料的业绩不予认可。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本项目E1=0.5、E2=0.3。 评标价得分按公式计算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最低得分为零。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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