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东方西部海域150万千瓦海上风电示范用地规划调整方案招
《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东方西部海域150万千瓦海上风电示范用地规划调整方案招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
《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东方西部海域150万千瓦
海上风电示范项目用地规划调整方案的公示
东方西部海域150万千瓦海上风电示范项目选址位于感城镇入学村西北面,用地总面积为11.9972公顷。该项目建设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总体要求的重要举措,对加快建设海南清洁能源岛,保障我省电力供应,打造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拉动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符合海南省及东方市产业政策。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22〕8?号),该项目符合第十四条第(二)种“《开发边界外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见附件)中的‘五网’基础设施、市政项目、矿山及仓储项目、特殊选址项目”的情形,即符合“开发边界外建设项目准入目录”中“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第(二)项“电力、能源项目”的要求,可以申请调整市县总体规划,由市县政府批准市县总体规划调整,报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入库规划调整数据库。
我局启动本次《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东方西部海域150万千瓦海上风电示范项目用地规划调整方案的编制工作。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一、公示内容
1、在《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中规划用地情况
依据2018年12月1日获省政府正式批复的《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中,该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用地面积为11.9972 公顷,规划地类包含非建设用地11.9972 公顷(其中Ⅳ级保护林地10.0034公顷和后备林地1.9938公顷),建设用地?0 公顷。
2.用地调整方案
为满足项目建设需求,需将项目区中的Ⅳ级保护林地和后备林地调整为建设用地,共计新增规划建设用地11.9972公顷,其中新增其他独立建设用地11.9972 公顷。
为确保东方市设用地指标不突破省下达指标,需核减建设用地11.9972公顷,规划拟从2处核减建设用地。
核减地块一:拟在海南省东方盐场西南面选取2.7225公顷港口、码头用地调整为2.3413公顷滩涂和0.3812 公顷后备林地。
核减地块二:拟在四更镇英显村南面选取9.2747公顷盐田调整为0.2220公顷后备林地、8.4394公顷未计入水库水面的河流湖泊水面、0.6111公顷自然保留地和0.0022公顷园地。
另项目建设拟占10.0034公顷Ⅳ级保护林地,为保证东方市林地面积不减少,需要补划的林地面积为10.0034公顷。拟将位于东方市江边乡江边营村村委会内10.0034公顷后备林地调整为10.0034公顷Ⅳ级保护林地。
项目规划用地调整不涉及调整(或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Ⅰ级和Ⅱ级保护林地、生态公益林地布局,调整后的规划用地指标均满足省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要求。
为进一步征求相关权益人与公众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二、公示时间与地点
公示期30日(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4月21日)。公示地点为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dongfang.hainan.gov.cn)及项目现场。
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zgjkjgh@163.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东方市八所镇二环南路4号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政编码:******(时间以邮戳为准);
(3)意见反馈请注明联系方式,单位反馈意见需加盖公章;
(4)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前;
(5)咨询电话:0898-********;(6)联系人:任女士。
附件:调整前后总体规划图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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