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检察院机关包装饮用水采购询价公告
宜昌市检察院机关包装饮用水采购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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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承担着对刑事犯罪案件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等职能。
党的十九大以来,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带领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始终筑牢政治忠诚、守护百姓安宁、深耕主责主业、自觉守正创新、坚持固本强基,以强烈的检察担当助推高质量发展,以扎实的检察履职回应群众期盼,以严格的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以稳健的检察实践推进司法改革,以坚定的检察自觉打造过硬队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称号,1个基层检察院获评“全国文明单位”,全市15个基层检察院全部获评“省级文明单位”,4个基层检察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1个基层检察院获评“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市检察机关共有82个集体、117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此次宜昌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改版就是为了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我们将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为检务公开权威发布平台的作用,认真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促进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将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与厚爱,化作检察工作前进发展的不竭动力。
衷心感谢您的访问,真诚期待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社会各界的关怀、监督和支持下,实干担当,接续奋斗,努力为我市加快强产兴城、推动能级跨越、奋力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宜昌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许一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宜昌市检察院机关包装饮用水采购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以独立法人资格参与报价,不接受分公司报价;(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若是生产厂商则须具有相应生产许可证,若是代理商/经销商则须具备流通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且代理商需为生产厂家授权经销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章公章)。
三、采购需求
1、为宜昌市检察院机关提供包装饮用水,应机关干警需求及时在1小时内送至对应办公室并确保包装正常,能够正常出水。特殊情况可在2小时内配送到办公室。
2、服务地点:宜昌市检察院机关。
3、服务期限:一年。
4、卫生安全标准:符合《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国标GB*****-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注明QS标志、出品商、水源地、生产商、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编号,饮用水质量需达到上述标准。提供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近期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加盖公章)。
5、采购限价:1.3元/升。
6、费用结算:按月据实支付。
四、报名时间和地址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4月21日17:30(工作日)
2、报名地点: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3208办公室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报价时间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9时30分前(08时30分开始受理),截止时间即为报价时间。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六、报价文件编制
1、报价文件组成:询价单(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抽检检验报告等。
2、报价文件要求:报价文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密封送达。
七、定标办法
询价小组从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以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询价报告。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人: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
2、地址:伍家岗区八一路9号
3、联系方式:0717-621*****770*******
附件1:询价表
采购人(公章):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4月18日
标签: 机关包装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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